南非內政部對早先申請各類臨時居留許可并仍在等待受理結果而需要離境的申請人,通過以下途徑給予便利:
1.外國人申請各類臨時居留許可但還未收到受理結果的,當其離境時可免于處罰。申請人應持有收據確認函原件和相關收費憑證,除申請親屬類居留許可外,都可免于處罰。
2.申請人的離境日期應當在收據確診函的有效期之內。
3.只有申請長期居留許可(例如工作、學習經商)的申請人可以再入境南非。與南非有免簽證協議國家的人需持護照并遵守相關協議規定。以上程序只是在系統維護期間的暫行措施,并不是要免除法律規定之處罰,而是避免給予正常申請人不必要的處罰。并非申請上述種類臨時居留的外國人仍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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