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加利亞駐華使館日前告,保政府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對持有效普通申根簽證或申根國家簽發的長期簽證和居留證的中國公民實施免簽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一、有關人員應在申根簽證有效期內入境保加利亞,在保允許逗留時間應與申根簽證有效期一致。
二、如申根簽證有效期已過,有關人員只被允許以回國過境目的進入保加利亞。
三、如持有申根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持照人在保每 6個月內最多逗留 90 天。
四、此政策不適用于持英國、愛爾蘭、羅馬尼亞和塞浦路斯所頒發的短期、長期簽證及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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