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1月26日起,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和返程機票的中國公民赴馬爾代夫旅游,無需辦理簽證,并可在馬境內免簽證停留30天
根據馬爾代夫的入境要求,外國人可以在抵達后在入境通道處獲得入境許可。持入境許可的外國人無論是否接受報酬,都不得接受雇用、或開辦任何商業、或從事任何專業活動,除非是按照馬爾代夫的相關法律及規定獲得了批準。
赴馬爾代夫與對方簽訂商業協議、合同或進行商業交易談判的外國人或外國代表團則無需工作許可,只要他們不超過抵達時獲得批準的停留期。
移居國外者在抵達馬爾代夫接受雇用之前,必須從人力資源雇用及勞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Employment and Labour)獲得工作許可。 赴馬工作的中國公民只能持有經馬爾代夫駐華使館確認的工作許可副本(原件由馬爾代夫境內雇主保存)出境,此工作許可副本經過確認后,由使館官員簽名并加蓋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