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簽證分機場過境、過境、短期和長期等類型。立對中國人入境檢查嚴格,須出示必要的入境文件,所持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須不少于擬離境日期前90天。如計劃一年內在立停留累計超過90天,應持長期簽證入境。未滿18周歲兒童來立須與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一同入境,但如來立與父母、父母任何一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團聚,可單獨入境。立邊防檢查站可向下列人員發放普通和過境簽證:來立參加政府部門會議人員、急需醫療救助人員、飛行器機組成員。如駕駛車輛入境,須提供本人駕駛執照、車輛證件及車輛維護文件,入境者還須在邊境上向經立財政部授權的保險公司購買一次性、有效期不少于15天的車輛民事安全保險,該保險僅在立境內有效。
加入歐盟以來,立海關引入歐盟檢疫標準,標準更加嚴格,尤其對于食品類物品。
立海關規定,以下物品入境需申報:
(1)200支或250克以上的煙草、煙草制品;
(2)1升以上的烈性酒類、興奮類飲料,入境攜帶者需年滿18周歲;(3)2升以上的葡萄酒、香檳酒;
(4)3升以上的啤酒;
(5)500克巧克力或含可可成分的食品;
(6)1000克以上的其它食品;
(7)2盒(瓶)以上的化妝品、日用化工產品;
(8)25克以上的非個人使用的珠寶首飾;
(9)1輛(含)以上的汽車或其它交通工具。3天內僅可1次攜帶上述申報物品入境。
以下物品須持有立陶宛授權部門許可才可入境:
(1)1公斤(含)以上的肉罐頭等肉類制品;
(2)2公斤(含)以上的花卉等植物或裝飾用途植物;
(3)1公斤(含)以上的植物食品制品;
(4)5個(含)以上的舊汽車輪胎(使用中的汽車輪胎除外);
(5)煤(毒)氣噴霧設備(帶出、帶入許可均有效);
(6)1支(含)以上的氣手槍;
(7)2盒(含)以上的氣手槍子彈;
(8)口徑不大于4.5毫米的1支(含)以上的氣槍。3天內僅可1次攜帶上述申報物品入境,但由空港和海路入境不受此規定限制。
攜帶以下特別物品出境需要申報:
(1)攜帶總價值超過5000立特的非私人使用物品、車輛及其有關文件;
(2)攜帶需持有立陶宛共和國授權部門許可的總價值低于5000立特的物品;
(3)出境者自愿申報的其它物品。
攜帶貨幣的有關規定有:
(1)如攜帶10000立特(1歐元=3.4528立特)以下現金或等價值證券、股票等出入境,自愿申報;
(2)如攜帶10000立特(1歐元=3.4528立特)以上現金或等價值證券、股票等出入境,須申報;
(3)嚴禁攜帶50萬立特(1歐元=3.4528立特)以上的現金或等價外國貨幣出境,紀念幣除外;
(4)過境物資無須申報。此外,因海關申報規定變更頻繁,具體申報項目以立海關申報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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