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籍申請人必須在會議開始前至少六星期以上提交會議簽證申請。
2、如果申請人不能在會議開始前六星期遞交會議簽證申請,申請人應該提供由會議組織方致領事館的信函(原件或傳真件),證明申請人的個人信息已經由會議組織方按規定格式于會議開始前六星期遞交至印度內政部。
3、另,申請人還需提供會議簽證審核清單上所列明的所有材料。
4、其他國籍申請人,也需要提供會議簽證審核清單上列明的所有材料。
5、所有參加在印度舉辦的國際會議的人員,只能申請會議簽證,而不能申請其它類型的印度簽證。
印度總領事館發現某些申請人在申請材料中隱瞞真實的出行目的。特此嚴正聲明,領事館審核簽證申請過程中若證實申請人隱瞞實際出行目的,其簽證申請將會被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