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條軟
(1)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才可獲得免稅:
a. 購物的旅行者必須提交護照、身份證或者其他官方文件征明其住所地或者臨時住所地為歐盟之外的第三國;
b. 旅行者所購之家用物品必須是供其本人或者其家庭私用,且必須放在個人行李當中,無論行李是否隨身攜帶;
c. 旅行者所購物品不得是與私人運輸工具(如汽車、游艇、飛機等)有關的物品;
d. 每張發票的總金額,包括稅金在內,必須在120歐元以上。
(2)在希臘和其他國家之間從事交通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享受免稅。從根據有關法規不繳納增值稅的小企業購物,不得享受退稅。
2、免稅手續
(1)直接免稅
a. 購物的旅行者向銷售商提交書面聲明,將直接由希臘赴歐盟以外的第三國,中途不在其它歐盟國家停留;
b. 銷售商在發票上注明“歐盟外第三國旅行者購買,免增值稅;
c. 銷售商或其代表于旅行者離境時攜所購物品及送達證明、發票到出境海關,將物品及發票交與旅行者,送達證明則須經海關證明后由銷售商保存。
(2)間接免稅
a. 購物的旅行者向銷售商索取專用三聯發票;
b. 所購物品須于發票開出的第三個月前被帶出歐盟國家;
c. 購物的旅行者在離境前往第三國時(假設希臘為其在歐盟的最后一站),須向海關出示所購物品查臉,海關在第一聯發票上蓋章證明;
d. 購物的旅行者須在自購物日期起的4個月內將經海關蓋章的發票寄給銷售商,以便銷售商將發票上注明的稅金金額寄給購物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根據購物者的要求存入銀行帳戶中。
除此以外,購物者可在海關蓋章后,于離境前將發票委托給機場等處的中介事務所,他們將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費用,并完成所有上述退稅手續,將所退金額寄給購物者或根據其要求存入銀行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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