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各民族關于求婚和結婚的習俗和規定各不相同,從訂婚,下聘禮到迎親,即使最不起眼的細節中可能也會顯示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特色。
居住在越南北部的萊州省的芒族(Mang),屬于高棉語族的一個分支。芒族人口并不多,只有大約2300人。芒族人成年后,可以自由戀愛結婚,而不是由父母包辦定親,這種習俗在傳統社會中并不多見。在結婚時,女方家長并不向男方索要聘禮,而是兩家把各自的豬,雞,酒,糧食等湊到一起,邀請全村的人來舉行一個婚禮慶典聚會。
結婚后,新郎不能住在女方家中,所以一般都是新娘離開娘家到丈夫家去生活。如果丈夫早亡,新娘可以再婚,但是她不能帶走自己的孩子,必須把孩子留給丈夫家的人撫養。
康族(Khang)人與芒族相距不遠,但是風俗卻大為迥異。康族人的婚姻都是由父母或者叔叔安排的。根據他們的民族習俗,男方家長第一次到女孩家提親時要給女方帶兩只小雞,一只肥豬和一籃子大米作為見面禮。此后,這個男孩要到女方家中住上一段時間,至少是兩年,多者長達十二年,一直到女方家長同意他與女兒結婚。然后,男方必須再次帶著禮品到親家,其中包括50公斤豬肉,4只小雞,5公斤鹽,40公斤大米,20瓶酒和一些錢。女方的父母必須把女兒送到新郎家中,告訴新郎和他的家人新娘有什么本領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然后新娘就正式成為丈夫家的一名成員了,并且改隨丈夫的姓氏。
庫哈族的婚禮
在越南的中部地區(廣平,廣治,承天-順化省)居住著孟-高棉語族的另一個分支,庫哈族(Khua),他們也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當男孩子和女孩子雙方同意結婚后,他們分別向自己的父母征求意見。如果雙方都沒有反對意見,就準備舉辦婚禮了。結婚慶典分為兩個階段,舉辦兩次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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