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The Great Socialist People's Libyan Arab Jamahiriya)。
國旗 呈橫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2∶1。旗地為綠色,沒有任何圖案。利比亞是穆斯林國家,絕大多數居民信奉伊斯蘭教,綠色是伊斯蘭教信徒所喜愛的顏色。利比亞人還把綠色看成革命的象征,綠色代表吉祥、幸福和勝利的顏色。
國徽 為一只胸前有綠盾的鷹。相傳這種鷹是先知穆罕默德統治地區古萊希部落的象征。鷹爪下的飾帶上用阿拉伯文寫著“阿拉伯共和國聯邦”。利比亞曾數次更改國名,但國徽上的文字一直未變。
面積 176萬平方公里。
人口 583萬(2003年),主要是阿拉伯人,其次是柏柏爾人。此外還有一至兩百萬外來人口。阿拉伯語為國語。絕大多數居民信仰伊斯蘭教。
首都 的黎波里(Tripoli),人口200萬(2003年估算)。
國家元首 “九·一”革命領導人穆阿邁爾·卡扎菲上校(Colonel Muammar Al-Qadhafi),1969年9月1日就任。
重要節日 革命節(國慶日):9月1日
簡況 位于非洲北部,與埃及、蘇丹、突尼斯、阿爾及利亞、尼日爾和乍得為鄰。北瀕地中海,海岸線長1900余公里。沿海地區屬地中海型氣候,內陸廣大地區屬熱帶沙漠氣候。
公元前3世紀,利比亞人在反抗迦太基帝國統治的斗爭中曾建立統一的努米底亞王國。7世紀,阿拉伯人打敗拜占庭人,征服當地柏柏爾人,帶來了阿拉伯文化和伊斯蘭教。16世紀,奧斯曼帝國攻占的黎波里塔尼亞和昔蘭尼加,控制了沿海地區。1912年10月,利比亞在意土戰爭后成為意大利的殖民地。1943年初,法、英分別占領利比亞南、北部。二戰后,由聯合國對利全部領土行使管轄權。1951年12月24日,利比亞宣告獨立,成立聯邦制聯合王國。后改名為利比亞國。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發動政變,推翻伊德里斯王朝,成立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1977年3月改國名為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1986年4月起使用現國名。
政 治 卡扎菲執政三十多年來,致力于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興辦社會福利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1973年5月,卡扎菲提出了既非資本主義也非共產主義的“世界第三理論”,并于1976年至1979年陸續出版了闡述這一理論的《綠皮書》。1977年3月,卡扎菲發表《人民權力宣言》,宣布利進入“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時代”,取消各級政府,代之以各級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各級革命委員會組織。1999年4月,利比亞交出2名洛克比案嫌疑人,2003年9月,聯合國解除了對利長達11年的制裁。12月,利宣布放棄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計劃。2004年2月,利加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3月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并自愿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美、英等國的監督。利與美等西方國家關系由此改善。6月,利美復交。目前利政局基本穩定。
【憲法】 1969年12月曾頒布臨時憲法。1973年,卡扎菲發動“文化革命”,宣布停止執行一切現行法律。1977年3月發表的《人民權力宣言》規定:《古蘭經》為利的社會法典;人民直接行使權力是民眾國政治制度的基礎;保衛國家是每個公民的職責。宣稱利信奉自由、社會主義和阿拉伯統一等原則。
【議會】 稱總人民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由總人民大會秘書處秘書和總人民委員會全體秘書、各人民省和地區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秘書、各地基層人民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秘書等逾千人組成。負責討論和制定國家的有關法令、預算、對外政策、締結條約;任命總人民大會常設機構與總人民委員會的成員;審查總人民委員會的工作等。1976年11月舉行第一次大會,此后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常設機構為總人民大會秘書處,秘書處成員任期一年,可連任。本屆秘書處于2003年6月改組,共有7名成員,秘書(議長)為茲納提·穆罕默德·茲納提(Mr.Al-Zennati Mohmmed Al-Zennati)。
【政府】 稱總人民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本屆總人民委員會于2004年3月改組,共有13名成員:總人委秘書(總理)舒克里·穆罕默德·加尼姆博士(Dr.Shukri Mohamed Ganim);總人委助理秘書(副總理)巴格達迪·阿里·馬哈姆迪博士(Dr.Al-Bagdadi Ali Al-Mahamudi);總人委青年體育秘書(部長)阿里·麥爾斯·夏伊爾(Mr.Ali Mersi Shaari);對外聯絡與國際合作總人委秘書(外長)阿卜杜-拉赫曼·穆罕默德·沙勒格姆(Mr.Abdurahman Mohammed Shalgum);總人委計劃秘書(部長)塔希爾·哈迪·賈希米博士(Dr.Al-tahir Al-hadi Al-jehimi);總人委旅游秘書阿馬爾·馬卜魯克·達伊夫(Mr.Amar Al-mabruk Al-teef);總人委勞動、培訓與就業秘書(部長)馬圖格·穆罕默德·馬圖格工程師(Eng.Maatoog Mohamed Maatoog); 總人委經貿秘書(部長)阿卜杜勒·卡迪爾·歐麥爾·比爾海爾(Mr.Abdulgadir Omr Bilheer);總人委能源秘書(部長)法特希·歐麥爾·本·夏特文博士(Dr.Fethi Omar Ben Chetwane); 總人委文化秘書(部長)邁赫迪·米夫塔赫·伊比爾什博士(Dr.Mehedi Miftah Emberish); 總人委司法秘書(部長)阿里·歐麥爾·阿布拜克爾(Mr.Ali Abu Baker);總人委財政秘書(部長)穆罕默德·阿里·哈維基(Mr. Mohammed Ali Al-Houeiz);總人委公安秘書(部長)納塞爾·馬布魯克·阿卜杜拉(Mr.Naser Al-Mabrouk Abda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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