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一些申請人在遭到拒簽后,來找我們咨詢。申請人總是會有這樣的問題,我們的資金擔保金足可以滿足我在英國期間的一切費用,并且已經達到英國要求的6個月存期的限制。為什么簽證官會認為經濟擔保金對于我們家庭是一種負擔,而且懷疑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是為了簽證而故意作出來的,而不是擔保人的真實收入。
在分析了申請人的家庭背景、身份背景和申請人所提供的擔保材料后,簽證專家作出了如下判斷:
現(xiàn)在由于英國簽證,簽證官只通過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來判斷是否可以給他簽證。所以材料如何準備至關重要。正如文章第一段所陳述的那樣,存在此種情況的申請人,大多為自己在職于某公司,由公司所開具開的收入證明,其實年收入金額并不是很高,但簽證官還是認為從他所提供的材料看來,并不能說明經濟擔保人能有那么高的收入。如果申請人在職于公司,那么只提供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單位的收入證明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簽證官從這些材料中,無法看出擔保人的真實收入。簽證官希望看到的是能夠反映擔保人公司運營狀況的材料,比如驗資報告,審記報告,企業(yè)的納稅單,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能夠反映公司運轉情況的一切材料。
因為提供這些材料可以直觀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只要公司不是在虧本,這些材料是最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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