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日在《聯邦公報》上公布,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需要接受十個手指指紋的掃描。這項掃描除了核實申請人的身分外,也用來查詢背景資料,以確定申請人以前是否取得過簽證,或用不同的名字入境美國等細節。國務院將以此做為是否批準其非移民簽證的評估依據。新規定從20日開始生效。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根據這項規定,大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需要進行十指指紋的掃描,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比如14歲以下及79歲以上的申請人就可獲得豁免。
今次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法規修訂十分必要,因為現行法律不包含此類申請者提供十指指模的一般要求。根據加強邊境安全和2002年簽證入境改革法案的規定,移民局早在2004年就透過生物識別簽證計劃(Biometric Visa Program)宣布,收集大多數非移民簽證申請者指紋資料的要求。當時的技術水平只能掃描兩個手指的指紋,后來擴大到十指。
由于“生物識別簽證計劃”已經全面實行,非移民簽證申請者也已開始接受十指指模掃描,因此這項修改對申請者沒有實際影響,只是填補了法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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