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外交部15日發表聲明宣布,尼泊爾和中國公民持有效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到對方國家,可互免簽證,停留時間最長為30天。
聲明說,此規定還包括伴隨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和未成年子女。
聲明說,這一新規定是根據尼中兩國2005年8月15日達成的協議而實行的。雙方將從2006年10月11日開始實施這一新規定。
中國駐尼泊爾使館官員說,中尼建交50多年來,兩國關系一直很好。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想到尼泊爾投資、經商,兩國人員往來日益密切。
備注:互免簽證只針對因公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持以上兩種護照者前往尼泊爾,不需要辦理尼泊爾簽證,持因私護照及因公普通護照者,不享受此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