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交部網站消息,中國和新加坡外交、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互免簽證協定將于4月17日起生效。
消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外交、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互免簽證的協定》已于2011年2月18日在新加坡簽署。雙方已完成本國法律程序并確認上述協定自2011年4月17日起生效。
協定規定,持有效外交、公務和公務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和持有效外交、公務護照的新加坡公民,入境締約另一方如不超過30日,免辦簽證。
上述中、新兩國公民如欲進入締約另一方國境并停留超過30日,或以工作、學習或任何贏利活動為目的,應根據締約另一方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抵達締約另一方國境前申辦簽證或有關通行證。
護照知識小貼士:
1、外交部負責頒發外交
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并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后,外交護照統一由外交部簽發。
經外交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各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頒發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 護照,并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后,外交護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向外交部領事司申辦。目前,包括外交部 全國共有58家因公護照的頒發機關。
2、經公安部授權,各地方公安機關負責頒發因私普通護照,并辦理因私護照的各類手續。普通的公民出國,持有的是因私普通護照(此護照由公安部所頒發,不在免簽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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