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無論持中國何種護照,到西班牙均需提前辦好簽證。經西班牙前往第三國者,不論是否出機場,均需申辦過境簽證。西班牙在華現設有4個使領館,即西駐華大使館、駐上海總領館、駐廣州總領館和駐香港總領館。領事機構受理其領區內的簽證申請。申請人持上海、浙江、江蘇、江西或安徽戶口(或已生效3個月以上的暫住證)的,應直接向西駐滬總領館申辦簽證;申請人持福建、廣東、湖南、廣西、海南、貴州或云南戶口(或已生效3個月以上的暫住證)的,應直接向西駐廣州總領館申辦簽證。持香港特區護照者可免簽進入西班牙,并可最長停留3個月。
西班牙為申根協議國家,中國公民如只赴西班牙,可到西班牙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如同時前往多個申根協議國家,應向停留時間最長的成員國申請;停留時間相同時,向前往的第一個國家申請。申請哪個國家的簽證,就使用哪個國家的簽證申請表。申根簽證規定簽證持有者一次連續停留不超過90天或每半年累計多次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超過90天的長期簽證由申根協議各國頒發本國的國別簽證。
截至2010年,申根協議國家包括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意大利、希臘、奧地利、芬蘭、挪威、冰島、瑞典、丹麥、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耳他、瑞士等25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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