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公民
∷ 中國公民在入境巴西前需要獲得簽證。
∷ 申請簽證的種類由前往巴西的目的決定。不同種類的簽證有不同的要求。
∷ 請注意“臨時二類商務簽證” (VITEM II)與“臨時五類工作簽證” (VITEM V)為不同種類的簽證,相關要求也有所不同。請注意,商務旅行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可能需要申請臨時工作簽證、商務簽證或永久簽證(VIPER)。“工作簽證”需要得到巴西勞動和就業部的批準。
∷ 在了解簽證種類之前, 請仔細閱讀簽證一般規則與信息。
2、其他國家公民
∷ 對巴西公民旅游及商務免簽國家的公民以旅游或商務目的入境巴西時,亦無需申請簽證,可在巴西停留最多90天。
∷ 對于其他旅行目的,如工作、學習,居住或其他,所有非巴西公民均需申請相應簽證。如果您屬于這種情況,請點擊此處查看簽證種類及旅行目的。
∷ 點擊旅游簽證免簽國家/地區查看您的國籍(根據您的護照)是否享有免簽待遇。
∷ 點擊商務簽證免簽國家/地區查看您的國籍(根據您的護照)是否享有免簽待遇。
∷ 點擊需要申請巴西簽證的國家/地區列表,包括不同國籍外交護照(PADIP)或官員/公務護照(PASOF)持有人的信息。
注意:
如果您享有免簽證待遇,請確保您的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以上,并查看是否需要接種疫苗-http://www.anvisa.gov.br/eng/pab/travelers/index.htm
請務必注意,即使您享有免簽證待遇,巴西移民當局可以要求您提供證明旅行目的的文件(如邀請函)、回程機票或聯程機票,以及您在巴西停留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
如果您的巴西簽證仍有效但護照過期,請您通過貴國機構更換新護照,并且在前往巴西時同時攜帶兩本護照。
如果您是巴西公民,必須使用巴西護照出入境巴西(這種情況不需要簽證)。
在申請簽證之前,請仔細閱讀簽證一般規則與信息
簽證種類和旅行目的描述
根據第6.815號聯邦法律(Lei Federal 6.815 de 1980) 以及巴西勞動和就業部移民事務委員會文件(Resoluções Normativas do Conselho Nacional de Imigração do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do Emprego)的有關條款(http://www.mte.gov.br/trab_estrang_ing/leg_resolucoes_normativas_lista.asp)
簽證種類
* 旅游簽證/過境簽證- VITUR
* 文化和學術簽證– 臨時一類簽證- VITEM I
* 商務簽證– 臨時二類簽證 - VITEM II
* 藝術家/運動員簽證 - 臨時三類簽證 - VITEM III
* 學生工作簽證- 臨時四類簽證 - VITEM IV
* 工作簽證 – 臨時五類簽證- VITEM V
* 常駐媒體記者傳教士/宗教人士簽證 -臨時六類簽證 - VITEM VI
* 傳教士/宗教人士簽證– 臨時七類簽證- VITEM VII
* 永久簽證 - VIPER
VITUR:旅游簽證
· 旅游;
· 探親訪友;
· 參加運動或藝術活動或競賽(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9/06 號文第5條);
· 參加由研究或學術機構組織的科學研討會或會議。(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 號文第2條)。若在公司工作,并以商務或貿易目的去巴西參加“研討會或會議”,請申請商務簽證(臨時二類)。
點擊VITUR 查看具體要求。
VITRA:過境簽證 (有效期最多為10天,單次入境)
過境簽證適用于旅客為了到達目的國,需要離開巴西機場或港口中轉區的情況。如果在轉機/停留過程中,旅客不離開中轉區域,不論停留時間長短,均不需申請此類簽證。
此類簽證與申請旅游簽證(VITUR)的相關要求一致,包括費用和受理時間。另外,您還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 前往目的國的機票;
b) 有效護照以及目的國領事機構簽發的簽證(如需要)
VITEM I:臨時一類簽證 - 文化和學術簽證
· 未在巴西簽訂工作合同的外國科學家、教授、研究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進行國際合作項目下科學或技術活動(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3/99號文);
· 外國科學家、教授、研究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參加確定日期、議程的會議或研討會,不超過30天且不能延期,并可收取一定酬勞(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號文第1條);
· 在巴西大學、研究所或類似機構內進行講學、研究以及科學技術合作活動,且未在巴西簽訂工作合同(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號文第1條);
· 國際交流機構項目下的交換學生(初中或高中交流項目)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9/00號文);
· 作為由巴西政府機構、國際組織或經授權的學生交換機構資助項目下的見習生或無償實習生(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42/99號文);
· 作為年輕業余運動員在巴西接受訓練(年齡在14至21周歲之間)(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86/10號文);
· 接受關于巴西產機器設備的操作和/或維修技術培訓(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37/98號文第6條);
· 在非雇傭關系情況下,為在巴西的法人實體,如宗教團體、社會服務組織或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提供志愿服務(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68/05號文);
· 特殊情況下,在巴西治療疾病(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R 02/00號文)。
點擊 VITEM-I 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II:臨時二類簽證 - 商務簽證
· 商務會議討論產品及服務的銷售或采購,簽定進出口定單,考察投資、移居、外包機會;
請注意:如果行程涉及提供服務,如技術支持,安裝、維護或修理設備等,則須申請臨時五類工作/技術支持類簽證(VITEM V)。
· 研討會或者貿易/工業展覽會的觀眾或展商;
· 記者 (短期訪問的非常駐記者);
· 媒體報道或電影制作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78/08 號文);
· 無國際船員證或機組人員證明的船員或機組人員,如需在離岸船只上工作的,則必須申請臨時五類工作簽證。
點擊VITEM-II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III:臨時三類簽證- 藝術家/運動員簽證
· 職業藝術家、音樂家或體育人士:個人或團體參加某項特定活動,并不打算受聘于巴西的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9/06號文);
· 從事娛樂的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士作為藝術家或運動員的助理參加某項特定活動的(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9/06號文)。
點擊VITEM-III 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IV:臨時四類簽證 – 學生簽證
· 參加經巴西教育和文化部(MEC)注冊的大學課程(本科或研究生學習)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號文第8條)。
點擊VITEM-IV 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V:臨時五類簽證 – 工作簽證
· 提供各種性質的服務,包括公司內部,即外國公民受雇于總部設在巴西的經濟集團的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79/08或RN 74/07號文);
· 為巴西政府提供服務,特別是根據巴西參與的國際協議所提供的服務(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3/99 或35/99號文);
· 持巴西雇傭合同的工作,最長不超過兩年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0/08 ,RN 74/07號文);
· 無論有無合同(RN61/04)情況下,提供不超過90天的技術服務支持,如對銷售到巴西的機器設備進行安裝、裝配或維修 (RN 61/04 第6條);
· 外國公司員工赴其巴西子公司進行培訓或實習,且其報酬僅由該外國公司在巴西以外支付(RN 42/99第3條);
· 剛結束大學學習或職業學習后,外國公民在非正式雇傭的情況下接受職業培訓(RN 37/98);
· 科學家、研究人員、教授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0/08號文第5條或第 RN 01/97號文);
· 外國教師赴巴西教授外語(移民事務委員會RN 42/99號文);
· 船員和其他石油/天然氣專家在巴西水域提供服務(RN 72/06);
· 在巴西公司租用的漁船上工作的船員(RN 81/08);
· 在巴西水域上運營的郵輪船員,其他在巴西海岸線、亞馬遜河流域及其它內陸水運航道運營的郵輪上的有償專業人員 (RN 71/06);
· 在巴西教育部認可的教育機構或醫院進行駐院實習 (RN 37/99 );
· 職業運動員(RN 76/07)。
點擊 VITEM-V 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VI:臨時六類簽證 – 常駐媒體記者簽證
· 外國公民作為常駐媒體記者,如平面媒體、電臺或電視臺新聞工作人員,以及政府或商業新聞機構成員,最多可停留四年。
點擊 VITEM VI 查看具體要求。
VITEM VII:臨時七類簽證 – 傳教士/宗教人士簽證
· 作為傳教士或宗教機構、團體成員赴巴西從事宗教活動或宗教理論學習的。(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39/99號文)。
點擊 VITEM VII 查看具體要求。
VIPER: 永久簽證 (未得到使館許可之前請勿繳納簽證費 )
· 巴西公民或巴西永久簽證持有人與其法定受養人家庭團聚(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36/99 號文);
· 根據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77/08,RN 27/99和RN 36/99號文,前往巴西與普通法婚姻伴侶生活,無性別歧視;
· 新成立或已存在的巴西企業的外國投資人(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4/09 號文);
· 作為海外金融機構代表的外國人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3/05 號文);
· 外國管理者、經理、董事或主管前往巴西作為公司、商務團體或經濟集團的代表(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2/04號文);
· 退休 (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5/00 號文)
點擊 VIPER 查看具體要求
如果以上描述中不包含您前往巴西的目的,請發郵件至: consular@brazil.org.cn
VITUR-個人旅游簽證
請詳細閱讀簽證一般規則
團體旅游:請聯系經中國國家旅游局授權的旅行社。
適用范圍:
* 旅游
* 探親訪友
* 參加無償的運動、藝術類活動或者競賽
* 無償參與由研究或學術機構組織的科學/學術會議
旅游者嚴禁在巴西從事有償或無償工作。旅游簽證不適用于學習目的。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內居住的證明。
5.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工作證明(如果是學生,需將工作證明替換為學校或大學的錄取證明和學習證明)。
*除非申請人親自提交材料,本館不接受本領區外居民的旅游簽證申請。
6. 由巴西公民或擁有巴西居留權的外國公民出具的,為申請人提供在巴期間相關費用的擔保函,該函需經公證處公證。
7. 申請人在巴西停留期間經濟實力證明:
* 最近3個月銀行存款證明和/或信用卡對賬單;
* 申請人的在職證明和準假證明。
8. 打印出來的往返機票行程單或旅行社致本館領事部的信函,說明游客姓名、確認的行程、航班號和抵離日期。
9. 未成年人特殊要求:
- 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時,需要提供經外交部認證過的復印件。
- 未成年人獨自旅行時,需父母雙方或者不陪同旅行的一方簽署授權書,并需要公證(如果未成年人和父母雙方一同旅行,父母雙方同時申請簽證并且在行程表上顯示所有人的姓名時,則不需出具授權書)。如果申請人為學生/未成年人,其父母須提供支付申請人在巴西逗留期間所需費用的證明。
10. 申請人為退休人員的,須提供退休證明和/或養老金證明。
11. 任何適用情況(如參加體育競賽、文藝表演、會議或研討會),贊助方或組織方需出具信函,詳細說明活動內容、地點和時間。該函還須說明參加者不收取任何報酬,比賽或活動不對外售票。
12. 根據雙邊協議,簽證費用視護照簽發國而定。
備注:
· 領事官員將只接收符合所有上述要求的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 在獲取簽證之前請不要購買機票,以免因取消機票造成經濟損失。
重要提示:
獲得其它國籍的巴西人,只有其喪失巴西國籍的法令在巴西官方公報(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上刊登后,方可獲得巴西簽證。
巴西公民的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即便出生在國外,亦須持巴西護照前往巴西。欲了解獲取該文件的具體信息,請點擊這里
一般信息:
• 如訪客在抵達巴西之前去過其它拉美國家或非洲國家,巴西機場當局可能會要求其出示有效的黃熱病國際預防接種證書(列表請見www.anvisa.gov.br/eng/pab/travelers/index.htm)
• 在巴西停留的期限通常為90天。簽證過期前,訪客可向巴西聯邦警察局申請延期90天,聯邦警察局將視情批準延期時間。自首次入境之日起連續12個月內,訪客最多可在巴西逗留180天。
• 請注意,簽證不是申請人的權利,可能會被拒絕。簽證并不保證持有人入境巴西的權利,巴西移民當局有權取消已簽發的簽證。
• 領事部不提供加急或優先服務。
• 一般咨詢以外的問題,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I:臨時一類簽證 – 文化和學術簽證
請詳細閱讀簽證一般規則
適用范圍:
· 進行巴西外交部承認的國際合作項目下的科學或技術活動(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3/99號文第1條);
· 外國科學家、教授、研究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參加確定日期、議程的會議或研討會,不超過30天且不能延期,并可收取一定酬勞(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號文第1條);
· 在巴西大學、研究所或類似機構內進行講學、研究以及科學技術合作活動,且未在巴西簽訂工作合同(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2/08號文第1條);
· 國際交流機構項目下的交換學生(初中或高中交流項目)(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9/00);
· 作為享受由巴西政府機構、國際組織或經授權的學生交換機構提供獎學金的見習生或無償實習生(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42/99號文第1條);
· 作為年輕業余運動員在巴西接受訓練(年齡在14至21周歲之間)(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86/10號文);
· 接受關于巴西產機器設備的操作和/或維修技術培訓(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37/98號文第6條);
· 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巴西治療疾病的(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R 2/00號文);
· 無勞動合同,為宗教團體,社會服務組織或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提供社區服務和參與志愿活動的(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68/05號文)。
一般規則:
臨時一類簽證持有人禁止在巴西進行有償工作。教授、科學家或研究員在大學、研究所或類似機構開展活動或作為有償發言人出席會議時,允許短期內(不超過30天)接受巴西方提供的報酬。允許巴西方提供獎學金。允許旅行、住宿和生活費由他人提供。
當計劃逗留超過90天時,臨時一類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icia Federal: www.dpf.gov.br)登記,提交護照及由本館歸還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表原件。
所提交的巴西文件必須在巴西經過公證。中國的文件必須經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和領事部認證。需要支付認證費用。
此類簽證要求巴西外交部的事先審核。自2010年7月26日起,不再收取報告咨詢費。
在向領事部提交申請材料前,臨時一類簽證申請人須先在指定中信銀行繳納簽證費用。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內居住的證明。
5.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 18歲以下未成年人:
a) 出生證明原件(中文文件必須提供翻譯件并由中國外交部認證);
b) 經公證的,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簽署的“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
- 如果申請人到了刑事責任年齡且預計逗留時間超過90天的,需要提供經外交部認證的近期無犯罪證明。
根據情況,所需的附加文件:
進行國際合作項目下的科學或技術活動(43/99):
a) 國際協議復印件;
b) 專業技術證明;
c) 贊助機構的信函:
- 說明申請人活動內容;
- 擔保申請人(及其家屬,如果隨行)在簽證過期或協議終止時回國;
- 聲明申請人將不接受巴西方的任何報酬。
講學、研究或科學技術合作活動或參加會議/研討會并收取一定酬勞(RN 82/08):
巴西贊助機構出具的信函說明活動內容、經費情況和授權該研究活動的法令(“Portaria”)復印件(如適用);參加會議或研討會的,信函需說明申請人所得報酬的具體金額及條件。
請注意:
- 收集生物和礦物材料需要提前獲得全國科技發展委員會(CNPq)的授權;
- 在土著居民區進行活動需要提前獲得全國印第安人基金(FUNAI)的授權。
交換學生(RN 49/00):
a) 巴西學校的信函,確認準許該學生入學并說明學習時間;
b) 巴西逗留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
c) 巴西交換學生組織(如Rotary、AFS)的信函,說明該學生參加交換學生計劃,告知教育機構的名稱和地址(完整地址和電子郵件),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和資質,以及在巴西寄宿家庭負責方的名稱和地址;
d) 巴西交換學生組織章程的復印件,及其法人注冊號碼CNPJ;
e) 由父母雙方在公證處簽署的“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關于該授權書的必要內容,請點擊以上鏈接。
* 在巴西出具的文件須經巴西公證處公證。
實習生(RN 42/99):
a) 實習生與巴西機構間所簽協議(“termo de compromisso”)的復印件,證明實習情況和獎學金情況,并說明參與協議的巴西官方機構、國際合作組織或經授權的學生交換組織(該種情況需提交該組織的章程“estatuto social”復印件)情況,正式注冊文件及其法人注冊號碼(CNPJ)。
b) 申請人所在國為巴西公民提供同等待遇的證明;
c) 外國實習生只接受獎學金形式的基本生活費用但并非工作合同的證明。
年輕業余運動員接受訓練(RN86/2010):(年齡在14至21周歲之間):
此類簽證的有效期可長達一年,并可根據訓練時間和在校表現多次延期。
巴西機構須提供:
- 贊助機構(俱樂部)正常經營的法律證明;
- 贊助機構在市級青少年權利委員會訓練計劃中注冊的證明;
- 運動員所屬的外國機構(如中國的運動隊或俱樂部)與負責訓練的巴西贊助機構所簽合同的公證復印件,其中巴西方應保證:
a)申請人/運動員在巴西停留期間(最長為12個月),訓練機構能提供足夠的訓練機會;
b)提供訓練期間的生活費用(住宿、伙食及其他生活支出),旅行(往返程)、停留及回國費用,保障巴西法律特別是青少年法賦予的各項權利,提供醫療、牙醫及住院服務,安排在巴西學校就讀并保證出勤,參與家庭及社區生活,以及承擔其他申請人/運動員在巴西期間及訓練結束回國時的全部費用。
外國運動員須提供:
a) 出生證明原件及公證復印件,需附葡萄牙文或英文翻譯
b) 經公證的,由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須證明監護關系)簽署的“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
重要提示:如果申請人到了刑事責任年齡(18周歲以上)且預計逗留時間超過90天的,需要提供經外交部認證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
請注意,巴西的文件須在巴西進行公證;中國的文件須在外交部和本館進行認證。
對巴西產機器設備的操作或維護進行技術培訓(RN37/98, Art. 6):
a) 雇主出具的信函,證明申請人不會接受巴西方支付的工資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酬勞;
b) 舉辦培訓的巴西公司出具的信函,說明培訓性質并保證對申請人在巴西期間的活動全權負責。
* 所有信函必須用公司信頭紙打印。
社區和志愿服務(RN 68/05):
a) 證明申請人有專業經驗和資質在巴西從事相關活動;
b) 巴西贊助機構出具的邀請函,說明行程經費情況、提供服務的類型和志愿活動的地點;
c) 巴西贊助機構擔保函,保證申請人在巴西的生活以及按時回國;
d) 巴西贊助機構擔保函,承擔申請人及其家屬在巴西期間的全部醫療費用;
e) 巴西贊助機構成立文件(“estatuto social”)的公證復印件;
f) 巴西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法令及該機構真實存在的證明;
g) 巴西贊助機構在全國社會援助委員會(“Conselho de Assistência Social”)的登記證明或巴西司法部出具的證明該組織為公共福利性質的文書。
h) 護照信息頁及已使用頁的復印件。
注意:
- 所有巴西的文件必須在巴西進行公證;
- 所有中國的文件必須經中國外交部認證(請點擊文件認證)(需支付相關費用);
- 所有收到的文件將送交巴西外交部審核。
赴巴西治療疾病——特殊情況(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R 02/00號文):
a) 申請人醫生推薦接受該治療的信函,并說明類似治療無法在申請人居住國進行;
b) 在巴西接受治療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
c) 用于支付巴西治療費用的巴西或國際健康保險單復印件。
備注:
·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按時提交簽證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 在獲取簽證之前請不要購買機票,以免因取消機票造成經濟損失。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II:臨時二類簽證-商務簽證
請仔細閱讀簽證一般規定
適用范圍:
· 以商討產品及服務的銷售或采購、簽定進出口定單、開拓投資機會為目的的短期商務訪問。
· 研討會或者貿易/工業展覽會的觀眾或展商。
· 記者(短期訪問的非常駐記者)
· 媒體報道、電影制作(RN 78/09)
· 無國際船員證或機組人員證的船員或機組人員,如需在離岸船只上工作,則必須申請臨時五類工作簽證。
請注意:如需在巴西逗留期間提供服務,如技術支持,安裝、維護或修理設備等,則須申請工作簽證(VITEM V)。商務簽證持有人禁止在與巴西公司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從事活動,或在沒有勞動合同情況下提供技術服務,此種情況必須申請工作簽證(VITEM V)。
申請人可以親自提交簽證申請,也可通過旅行社或申請人代表提交。
所需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如果申請人護照是本領區外省市簽發的,須提供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如果不是本館領區的居民,申請人必須本人提交申請。
5. 短期商務訪問申請人:
a) 巴西公司致領事部的經過公證的一張葡萄牙文邀請函原件,應寫清受邀人的姓名、職務和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邀請方的CNPJ號(稅務注冊碼)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聯系電話。此邀請函不可直接寄至巴西駐華大使館,須同其他簽證申請文件一并提交。
b)申請人所在公司致領事部的經過公證的派遣函原件(用公司信頭紙打印),包括申請人的姓名、職務、在職時間,在巴西的聯系人,赴巴西的目的,承諾對申請人在巴西的活動負全責并保證其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回國。信函必須由公司高層管理者簽字,其姓名和職務須標注拼音。請明確指出在巴西從事活動的性質以及逗留時間。
c) 經公證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d)申請人在巴西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
e) 打印出來的往返機票行程單或旅行社致本館領事部的信函,說明旅客姓名、確認的行程、航班號和抵離日期
6. 赴巴西拍攝有聲或無聲紀錄片、商業片或廣告片的申請人,除上述文件外,必須提供巴西文化部(巴西國家電影局Agência Nacional de Cinema – ANCINEhttp://sif.ancine.gov.br/sig/empresascadastradas.jsp)簽發的許可批文。該批文需在提交簽證申請前,由巴西代理/代表(巴西合作方或合作制片方)申請獲得。
7. 如果申請人為個體經營者,還須提供由銀行出具的財務明細,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注: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III:臨時三類簽證-運動員/藝術家簽證
適用范圍:
外國公民作為演藝人士和體育人士得到來自巴西的資助但不打算在巴西工作,以及從事娛樂的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士,特別是作為某藝術家的助手參加某活動,但不打算受聘于該國的任何個人或法人實體的(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69/06號文)。
一般規定
在申請此類簽證之前,申請人或為其提供贊助的在巴西的代理/公司/相關活動主辦者必須直接向巴西勞工部(移民事務委員會- CNIg)提交合同,說明在巴西活動的確切性質和專業活動內容。
提交已獲核準的合同是受理臨時三類簽證申請的前提。
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臨時三類簽證有效期最長為90天;該簽證可在聯邦警察局延期90天。
所需文件:
當簽證得到勞工部批準,且申請人的姓名在本網站“已核準的簽證”名單中出現后,申請人應向領事部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 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如果申請人護照是本領區之外省市簽發的,須提供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5.申請人未滿18歲,且沒有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隨行的,須提供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的同意申請人前往巴西的文件,該文件要經過公證。
6.繳納簽證費(點擊相關費用)
備注:
·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按時提交簽證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 在得到簽證之前,請不要確定行程。
· 一般規定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請仔細閱讀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IV:臨時四類簽證——學生簽證
適用范圍:
被巴西教育和文化部認可的高等院校錄取,無論有無獎學金,赴巴西學習的包括交換生在內的任何年級本科生或研究生須申請此種簽證(第RN 82/08號文第8條)。
對于中國公民,此類簽證需要由巴西外交部批準。申請人需按照網站說明的步驟(申請簽證),支付簽證費用后,前往領事部遞交所需文件。中國公民的簽證申請可以不由本人提交。由他人代交材料時,除簽證費外,還需支付代送費。
其他國家/地區公民在申請此類簽證時,必須在中國居住滿一年以上,并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此種情況,外國申請人必須親自提交簽證申請材料。
所提交的巴西文件需在巴西經公證處公證(大學錄取函);中國的文件需經中國外交部和本館領事部雙重認證,并支付認證費用。
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 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3. 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4. 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內居住的證明。
5. 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對于年滿18周歲的申請人)。
6. 未獲獎學金的學生,須出具在巴西逗留期間的經濟實力證明:
a) 本人或其父母名下的銀行存款;
b) 本人或其父母的就業情況及月收入或年收入證明。
7. 學校錄取證明(由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被錄取參加某課程的學習)。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a) 出生證明公證復印件,附葡萄牙文或英文翻譯;
b) 由父母雙方在公證處簽署的“為未成年人簽發巴西簽證授權書”。關于該授權書的必要內容,請點擊以上鏈接。
重要提示:提交申請后,請點擊已核準的簽證以了解您的申請是否已獲審核通過,并在網站https://scedv.serpro.gov.br上查看申請狀態。當“ready for collection”上的圖標變成紅色時,方可來領事部取走護照。審批時間約為一個月。
備注:
臨時四類學生簽證持有人禁止在巴西從事有償工作。
在領取簽證時,將退回申請人一份由本館蓋章及領事官員簽字的完整簽證表。申請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亦須在該表格上簽字并注明日期。請注意,臨時四類學生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V:臨時五類簽證-工作簽證
重要信息:
1) 巴西雇用方負責辦理工作簽證的全部申請報批手續,申請應直接向巴西勞動和就業部及全國移民事務委員會提交。(http://www.mtb.gov.br/cni/default.aspits)
(http://www.mtb.gov.br )
具體法令的英文信息請參閱以下鏈接:http://www.mte.gov.br/trab_estrang_ing/default.asp。本館只有從巴西收到相關批文后,方可受理此類簽證的申請。
2) 根據巴西雇用方在向巴西勞動和就業部提交的簽證申請上所填寫的工作性質及適用法規,臨時五類工作簽證有效期為90天至2年。
適用范圍:
· 提供各種性質的服務,包括公司內部的,即外國公民受雇于總部設在巴西的經濟集團(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79/08或RN 74/07號文);
· 為巴西政府提供服務,特別是根據巴西參與的國際協議所提供的服務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3/99 或35/99號文);
· 持巴西勞動合同的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RN 80/08; RN 74/07);
· 無論有無合同(RN61/04)情況下,提供不超過90天的技術服務支持,如對銷售到巴西的機器設備進行安裝、裝配或維修(RN 61/04第6條);
· 外國公司員工赴其巴西子公司進行培訓或實習,且其報酬僅由該外國公司在巴西以外支付(RN 42/99第3條);
· 剛結束大學學習或職業學習后,外國公民在非正式雇傭的情況下接受職業培訓(RN 37/98);
· 科學家、研究人員、教授(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80/08號文第5條或第RN 01/97號文);
· 外國教師赴巴西教授外語(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RN 42/99);
· 船員和其他石油/天然氣專家在巴西水域提供服務(RN 72/06);
· 在巴西公司租用的漁船上工作的船員(RN 81/08);
· 在巴西水域上運營的郵輪船員,其他在巴西海岸線、亞馬遜河流域及其它內陸水運航道運營的郵輪上的有償專業人員(RN 71/06);
· 在巴西教育部認可的教育機構或醫院進行駐院實習(RN 37/99);
· 職業運動員(RN 76/07)。
所需文件:
工作許可經巴西勞動和就業部批準且您的姓名和受理號被刊登在巴西官方公報(“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上后,您可以在已核準的簽證中查詢自己的姓名是否在名單當中。
之后,請在網上填寫申請表格,繳納簽證費用并親自(或通過第三方)向領事部提交以下文件:
1. 護照原件:有效期應至少為6個月,且必須包含兩張空白頁。
2. 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 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 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5. 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6.申請人的工作簽證期限超過180天的,且其法定受養人(配偶和/或18周歲以下的子女)的簽證申請亦獲勞工部批準后,申請人應提交每位法定受養人的有效護照、簽證申請表和銀行繳費回執,以及結婚證明和/或出生證明,年滿18周歲的法定受養人還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詳細信息,請見家庭團聚。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備注:
在領取簽證時,將退回申請人一份由本館蓋章及領事官員簽字的完整簽證表。抵達巴西前,申請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亦須在該表格上簽字并注明日期。臨時五類工作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本館領事部不提供關于簽證問題的電話咨詢。欲了解本網站內容之外的信息,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請仔細閱讀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VI:臨時六類簽證– 常駐媒體記者簽證
適用范圍:
外國媒體,包括平面媒體、廣播或電視新聞工作者,外國政府或商業新聞機構人員赴巴西常駐工作需申請此類簽證。
外交護照、公務/官員護照持有人無需在向領事部提交臨時六類簽證(及其他簽證)申請前繳納簽證費用。
外交護照、公務/官員護照持有人免交簽證費。
所需文件:
申請臨時六類簽證簽證須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并簽字(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父母代為簽字)。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5.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6.贊助機構的申請信,需使用機構信頭紙并進行公證。信中需說明:所從事活動的詳細介紹,工作地點和合同期限,并說明申請人將不會從巴西方面接受報酬。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申請提交后,領事部將向巴西外交部提出咨詢,請求準予簽發臨時六類簽證。獲得授權后,簽證將在最多5個工作日內發出。
請注意,巴西外交部的審批最多可能需要30天。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按時提交簽證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此類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DPF: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由本館蓋章后歸還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表。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臨時六類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4年;簽證到期前一個月,申請人可在巴西向聯邦警察局申請提出延期請求。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TEM VII:臨時七類簽證-傳教士/宗教人士簽證
適用范圍:
作為宗教人士的外國人前往巴西從事宗教活動或宗教學習時,需申請此種簽證。該簽證需經巴西外交部審核。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須在中國至少居住滿一年以上。
臨時七類簽證申請人應先到指定的中信銀行繳納簽證費后,再向領事部提交簽證申請表及其他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原件和一套完整的復印件)
1.由宗教機構提供:
a) 巴西宗教機構有效登記證明(“ata de constituição”)的公證復印件
b) 該宗教機構負責人合法代表此機構證明(“comprovante de poderes de representação legal de seu dirigente”)的公證復印件
c) 該宗教機構為申請人及其受養人提供在巴西期間生活和離開巴西回國的費用擔保公證件 (“compromisso da entidade no Brasil de manutenção e saída do religioso chamado do território nacional”)
2.由申請人提供:
a) 護照:在計劃抵達巴西時護照有效期應至少為6個月。
b) 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c) 宗教人士任命書和/或宗教教學機構的文憑和成績單;宗教團體的成員須出示其身份證明。
d) 個人簡歷(詳述以往經歷)。
e) 如適用,申請人家屬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或其他證明配偶/子女/受養人關系的正式文件。
f) 視需要,提供由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未經全國印第安人基金會(FUNAI)批準,不在土著地區從事活動的聲明。
g) 在本使館領區內居住的證明。
h)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近期(90天內)出具的無犯罪證明,并經中國外交部認證。
一般規定: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按時提交簽證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此類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DPF: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由本館蓋章后歸還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表。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PMAF)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備注:
所有巴西方出具的證明文件均須在巴西的公證處(Cartório)公證。
在中國簽發的文件需在外交部進行認證(點擊這里,了解認證程序)
臨時七類簽證的停留期限最多為一年,其延期申請需在簽證到期前一個月到巴西聯邦警察局辦理。
在得到簽證之前,請不要確定行程
一般規定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VIPER:永久簽證 (未得到使館許可之前請勿繳納簽證費)
永久簽證-家庭團聚
適用范圍:
根據RN 36/99號文的規定,家庭團聚類臨時或永久簽證適用于巴西公民或巴西永久簽證持有人的以下法定受養人:
配偶;
未滿18歲的未婚子女(中國公民);
父母,須證明經濟贍養關系;
未滿18歲且喪失雙親的未婚兄弟姐妹、孫子女或曾孫子女(中國公民),須證明經濟撫養關系。
重要提示:此類簽證須經巴西外交部審批。由于審批時間可能超過6個月,申請人需首先向領事部提交申請,待審批通過后再繳納簽證費用。
所需文件:
1. 由巴西公民或巴西永久居民提供:
a)有效巴西身份證的公證復印件;
b)在巴西公證處或使館領事部門簽署的為申請人提供經濟擔保的聲明;
c) 財力證明(就業及工資收入證明等文件)。
d)如可能,過去六年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證明(“Declaração Annual de Imposto de Renda”)。
2. 由申請人提供:
a)結婚證明或出生證明;
b) 護照信息頁復印件;
c)近期無犯罪證明(90日內簽發);
d)過去12個月在本館領區內居住的證明;
e)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備注:
來本館領事處提交“家庭團聚類永久居留簽證”申請的日期請參照在本館網站上公布的時間表。所有申請文件均將通過外交郵袋提交至位于巴西利亞的巴西外交部移民事務處。申請文件的具體轉寄時間將視本館發出的外交郵袋的可用空間而定。此外,所有文件的初審時間還將視外交人員的工作安排而定。因此,每月接受申請的數量可能有一定限制。
使館領事部及巴西外交部將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核。申請提交六個月后,申請人可在已核準的簽證欄中查詢自己的名字。在確認“家庭團聚”簽證(RN 36/99)申請經正式批準后,申請人方可繳納簽證費。繳費后5-10個工作日,當申請狀態“ready for collection”變成紅色時,申請人須持銀行繳費回單到領事部取走護照。
所有在中國出具的文件必須辦理外交部和使館認證。
在巴西出具的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除原件或公證復印件外,申請人應提供每份文件的復印件。
領事部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補充材料。
申請流程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閱讀本網站后,如還有其他問題,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永久簽證-普通法伴侶臨時或永久簽證*
根據RN 77/08,RN 27/99和RN 36/99文件,適用于普通法伴侶前往巴西居住的情況,且無性別歧視。
重要提示:簽證申請及所需材料必須由巴西公民或其法定代表在巴西提交至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Conselho Nacional de Imigração” – CNIg)。
須提交以下文件證明普通法婚姻關系:
I –由被邀請人國家政府機關出具的普通法婚姻關系證明。
II –由巴西或其他境外相關機構裁定的普通法婚姻關系證明。
若不能提供上述文件,普通法婚姻關系也可通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
I – 由婚姻登記處或境外相應部門出具的證明或類似文件;
II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由兩名見證人出具的證明普通法婚姻存在的聲明;
III –以下至少兩種文件:
a) 稅務機關或相當于巴西稅務局的機構出具的供養證明;
b) 宗教結婚證書;
c) 可證明關系的遺囑;
d) 以一方為投保人,另一方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合同;
e) 在財產所有權登記處備案的體現雙方為產權人的房產買賣合同,或雙方為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
f) 共同帳戶。
邀請人還應提供:
I – 包含介紹普通法婚姻情況的申請;
II –為被邀請人提供在巴西期間生活和離開巴西回國的費用擔保公證件;
III – 邀請人或被邀請人經濟來源證明,可以是足夠支付雙方生活費的巴西境內或境外收入,或者固定工作合同,或者受益于獎學金,以及其他合法經濟來源;
IV – 邀請人身份證的公證復印件;
V – 被邀請人護照所有頁的公證復印件;
VI – 由被邀請人本國或其永久居住地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VII – 個人移民費付款憑證原件;
VIII –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被邀請人在本國的婚姻狀況聲明。
注意:
* 有關移民當局可視情況,要求邀請人提供其他文件。
* 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出具的文件必須在當地的巴西領事部門辦理認證,并且由巴西的公證譯員進行翻譯。
* 若有必要,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將請求司法部進行相關調查。
* 永久簽證或準許停留的簽證持有人停留期限為兩年;該期限會體現在簽證持有人的護照上及其外國人身份證上。
* 當上述期限結束時,司法部根據簽證持有人的表現決定其是否可無限期在巴西停留。
· 所有需要提交到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的文件必須在相應國家的巴西領事機構進行認證,并由巴西公證譯員進行翻譯。
* 由于普通法婚姻關系在中國不被承認,某些文件可能不適用于中國公民。
更多信息,請點擊文件認證,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永久簽證-長期工作簽證
適用范圍:
根據合同,外國公民赴巴西任行政管理職務,或代表總部設在國外的金融機構時,須申請此種簽證。(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RN 62/04和RN 63/05號文)。
重要提示:
雇用合同應經巴西勞動和就業部核準。巴西雇主有義務就合同相關事宜作出必要安排。
所需文件:
巴西勞工部核準簽證申請,且您的姓名出現在本網站已核準的簽證名單中之后,請進行網上申請,繳納簽證費用,本人或通過第三方向領事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5.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6.申請人的法定受養人(配偶和/或18周歲以下的子女)的簽證申請獲勞工部批準后,申請人應提交每位法定受養人的有效護照、簽證申請表和銀行繳費回執,以及結婚證明和/或出生證明,年滿18周歲的法定受養人還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詳細信息,請見家庭團聚。
重要提示:
· 巴西“定居簽證”持有人所攜帶的個人及家庭用品、專業設備免繳進口稅,享受免稅的物品應于簽證持有人入境巴西3個月后,最晚不超過6個月抵達巴西。更多信息,請點擊巴西財政部網站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一般規定:
· 申請人有配偶或子女隨行時,須提交經認證的婚姻證明和出生證明。如果上述文件是由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出具的,請在簽發國進行認證。
· 在領取簽證時,將退回申請人一份由本館蓋章及領事官員簽字的完整簽證表。申請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亦須在該表格上簽字并注明日期。請注意,永久定居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a Polícia Federal: www.dpf.gov.br)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備注:
本領事部不提供關于簽證問題的電話咨詢。如有個別問題,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永久簽證–投資類
適用范圍:
在巴西投資至少R$ 150,000.00 (十五萬雷亞爾)的外國人士可以獲得“永久定居簽證”。申請人(或其代表)應直接向巴西勞動和就業部或其地區辦事機構提出申請(RN 84/09)。在得到巴西國內的授權后,本館將發出簽證。
所需文件:
在巴西勞工部核準簽證申請,且您的姓名出現在本網站已核準的簽證名單中后,請進行網上申請,繳納簽證費用,本人或通過第三方向領事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護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且至少有兩張空白頁;
2.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
5.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6.申請人的法定受養人(配偶和/或18周歲以下的子女)的簽證申請獲勞工部批準后,申請人應提交每位法定受養人的有效護照、簽證申請表和銀行繳費回執,以及結婚證明和/或出生證明,年滿18周歲的法定受養人還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詳細信息,請見家庭團聚。
一般規定:
· 申請人有配偶或子女隨行時,須提交經認證的婚姻證明和出生證明。如果上述文件是由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出具的,請在簽發國進行認證。
· 在領取簽證時,將退回申請人一份由本館蓋章及領事官員簽字的完整簽證表。申請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亦須在該表格上簽字并注明日期。請注意,永久定居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 )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備注:
本領事部不提供關于簽證問題的電話咨詢。如有個別問題,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永久簽證– 退休類
退休外國公民有意愿在巴西生活的,可申請此類“定居簽證”。申請人須每月由合法途徑將包括養老金在內的月收入至少US$ 2,000.00 (兩千美元)匯往巴西。該簽證須經巴西外交部批準(巴西移民事務委員會第RN 45/00號文)。
· 上述最低金額允許申請人攜兩名法定受養人前往巴西。
每增加一位受養人,需每月增加US$ 1,000.00費用。
此類簽證的申請必須由本人提交。
所需文件:(原件和一套完整的復印件)
1. 護照原件:有效期應至少為6個月,且必須包含兩張空白頁。
2. 一張大小為4cm x 5cm的近期證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畫質的照片將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為200dpi。
3. 簽證申請表每人一份,須由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監護人在網上填寫。填寫簽證申請表的網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請打印帶有條碼的回執單,簽字并貼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稱請用漢語拼音填寫。
4. 過去12個月在本使館領區居住的證明。(即:在公證處所作的聲明,確認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一年內在中國居住,公證件需經外交部和使館認證)。
5. 由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近期(90天內)無犯罪證明,須經外交部認證。
6.由養老金支付機構出具的文件聲明申請人退休狀態、養老金數額及其折合美元的金額,并確認該數額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匯往巴西(文件必須辦理中國外交部及使館的認證)。
7. 申請攜法定受養人(配偶和/或18周歲以下的子女)的永久簽證時,申請人應提交每位法定受養人的有效護照、簽證申請表和銀行繳費回執,以及經認證的結婚證明和/或出生證明,年滿18周歲的法定受養人還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詳細信息,請見家庭團聚。
一般規定:
· 使館領事部及巴西外交部將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核。申請提交六個月后,申請人可在已核準的簽證欄中查詢自己的名字。請在確認永久簽證申請獲批后,再繳納簽證費用。交費后5-10個工作日,申請人應持銀行繳費回單到領事部取走護照。
· 申請人有配偶或子女隨行時,須提交經認證的婚姻證明和出生證明。如果上述文件是由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出具的,請在簽發國進行認證。
· 在領取簽證時,將退回申請人一份由本館蓋章及領事官員簽字的完整簽證表。申請人或其父母/監護人亦須在該表格上簽字并注明日期。請注意,永久定居簽證持有人須在抵達巴西30天內到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登記,并提交上述表格及其它材料。
· 在對等的基礎上,中國護照持有人必須在簽證簽發90天之內入境巴西。該規定亦適用于以下國家/地區護照持有人:安哥拉,巴林,佛得角,柬埔寨,中國,古巴,赤道幾內亞,加蓬,加納,希臘,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日本,約旦,科威特,老撾,利比亞,緬甸,尼日利亞,阿曼,巴拉圭,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卡塔爾,韓國,瑞士,泰國,臺灣和突尼斯。按照要求提出申請是申請人的責任。
90天的期限無法延期,一旦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入境巴西,則須重新申請簽證并繳納相關費用。
· 到訪巴西人士須完整填寫并簽署由巴西移民局(Departamento de Polícia Federal - www.dpf.gov.br )提供的入境/出境登記卡,在抵達和離開巴西時交有關當局查驗。
備注:
本領事部不提供關于簽證問題的電話咨詢。如有個別問題,請發郵件至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更多信息,請點擊申請簽證,相關費用和付款方式
商務簽證免簽國家/地區
發布日期: February 17, 2009
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丹麥,厄瓜多爾,芬蘭,法國,德國,英國,希臘,洪都拉斯,香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盧森堡,澳門,摩納哥,摩洛哥,荷蘭,新西蘭,挪威,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馬力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韓國,馬耳他騎士團(馬耳他公民需要簽證),西班牙,蘇里南,瑞典,瑞士,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烏拉圭,梵蒂岡(因商務目的前往巴西)。
* 商務簽證持有人禁止在巴西從事任何有償或無償的職業或技術活動
* 持臨時二類商務簽證在巴西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 天,入境時巴西有關當局另行通知的除外。巴西移民局視情可批準簽證延期90天,但在連續12個月里,簽證持有人總逗留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旅游簽證免簽國家/地區
發布日期: February 17, 2009
安道爾,阿根廷,奧地利,巴哈馬,巴巴多斯,比利時,玻利維亞,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丹麥,厄瓜多爾,芬蘭,法國,德國,英國,希臘,危地馬拉,圭亞那,洪都拉斯,香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澳門,馬來西亞,摩納哥,摩洛哥,納米比亞,荷蘭,新西蘭,挪威,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圣馬力諾,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韓國,馬耳他騎士團(馬耳他公民需要簽證),西班牙,蘇里南,瑞典,瑞士,泰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烏拉圭,梵蒂岡,委內瑞拉(不超過60天)。
* 游客嚴禁在巴西從事有償或無償工作。
* 持旅游簽證在巴西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入境時巴西有關當局另行通知的除外。巴西移民局視情可批準簽證延期90天,但在連續12個月里,簽證持有人總逗留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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