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結果無非兩種:獲簽或拒簽。拒簽后一般會在護照最后一頁蓋上使館的印章,俗稱拒簽章,以表明此本護照使館受理后沒有發給簽證。使館拒簽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大致不過乎下列幾種:
● 材料不齊備。使館為了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簽證的影響,明文劃定了對申請材料的要求。假如申請材料不齊,一定會要求補材料甚或拒簽的。
● 材料不真實。使館在審查時,要確認所提供的材料真實與否。假如以為材料不真實,百分之百會被拒簽。
● 出國目的不明確,出國后可能會從事與所申請簽證內容不一致的流動,好比持短期商務
簽證去投親,到境外后滯留等。簽證官作出這樣的判定,可能是根據以下原因:申請人在海內的職位和收入太低,會被國外的工作機會所吸引;申請人太年青,無牽無掛,滯留境外的可能性較大;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境外的糊口前提會對他有強盛的吸引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