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進入緬甸,持外交、公務護照可免辦簽證。凡持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來緬甸都需辦理有效簽證。緬甸駐北京大使館和駐云南昆明的總領館及駐香港總領館受理辦理簽證的業務。
(一)簽證
1、辦理旅游簽證進入緬甸可停留28天。因公或商務來緬可申辦商務簽證,停留期限不等。逾期滯留每超一日罰款3美金。凡停留超過一月的,離境時,需在移民局或機場移民局處辦理離境手續(DEPARTURE FORM)。旅游簽證不能辦理延期。
2、在緬停留超過3個月需辦理外僑證,延期簽證需交費,分1個月、3個月和1年。
3、旅緬華僑持中國護照出境前需在緬移民局辦理回緬簽證(RE-ENTRY VISA)。
(二)在緬經商須知
凡持商務簽證在緬長期經商,需辦理以下手續:
1、勞動卡(LABOUR CARD)
根據緬甸政府規定外國人在緬甸長期經商,若需辦理簽證延期,首先要辦理勞動卡。辦理勞動卡需要以一個當地合法注冊登記的公司雇員身份到緬甸勞動部辦理勞動卡,需提供相片并交規費。
2、辦理簽證延期(VISA EXTENSION)、逗留許可(STAY PERMIT)
辦理勞動卡后,辦理簽證延期及逗留許可同樣要當地合法注冊登記公司出具證明,到商務部辦理手續,然后再到緬甸移民局辦理簽證延期及逗留許可,一般一次可延期三個月到一年不等,簽證逾期,每日罰款3美元,也需提供相片并交費。
3、辦理外僑登記證(F.R.C.)
凡到緬甸后居住時間超過三個月者,均需提前到國家移民局辦理外僑登記證,需提供相片并交規費。超期未辦者將被罰款。凡到緬甸后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外僑證的外籍經商者只需交納9美元,超過一個月后換取者需交18美元。
4、離境表(DEPARTURE FORM)
凡到緬甸居住超過一個月者,離境前需到緬甸移民局辦理離境表。長居住者,需向移民局交回外僑登記證,并領到2張離境表,其中一張離開時交機場移民局,另一張下一次回緬時,再到移民局換回原有的外僑登記證。回到緬甸一個月內換證交6美元,超過一個月需交12美元。
5、辦理往返簽證
往返簽證有多次往返簽證和一次往返簽證。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一般有三個月、半年和一年三種。一次往返簽證有效期一般為一個月。
在緬注冊的外資合資公司董事可申請六個月或一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一般外國經商人員可申請三個月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簽證。多次往返簽證不分有效期長短,收費均為180美元。一次性往返簽證收費54美元。
(三)旅游證
持旅游證來緬只能陸路來陸路返,持證者可在緬逗留28天,只能在規定的地區旅游。
(四)緬甸聯邦大使館
大使:吳盛溫昂(H. E. U Sein Win Aung)
辦公處:東直門外大街6號
Chancery:No. 6, Dong Zhi Men Wai Da Jie
電話:653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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