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許入境編號):表I-94上所用編號(在F-1或M-1非移民簽證的情況下,則是I-20 ID印件上所用編號),供移民歸化局(INS)查詢此人時備用。也稱"身份編號"(Identification Number)。
(外僑登記號碼):簡稱"A"號碼("A"Number)。本來是美國政府給予移民的身份編號(Identification number),在某些情況下,由美國移民歸化局斟酌決定,這種登記號碼也可能給予非移民學生和交流學者。不過,多數持有F-1、和M-1簽證留學美國的學生沒有"A"號碼。
(表I-94,入境-出境記錄):移民歸化局文件,在美國入境地點簽發,作為外國國民合法進入美國的證明。表上明確注明證件持有者許可在美逗留的期限,或是確定一個固定的"截止日期"(expiration date),或是注上字樣。"D/S"意為"身份有效期"(duration of status),允許證件持有者在美國逗留到達成業經批準的目的為止。
(守法證書):付稅情況審查記錄文件,簽發給離境外國國民,以證明當事人業已付清全部所得稅。在一般情況下,F-1、J-1和M-1非移民簽證的持有者不需要守法證書。守法證書也稱"離境簽證"(Exit Visa)或"離境許可證"(Sailing Permit)。
(身份合格證書):即表I-20 A-B、表I-20 M-N或表IAP-66。
表I-20 A-B和表I-20 M-N由同意錄取該外國學生為正規全日制學生來美學習的得到承認的美國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或其他非學術性院校簽發。表IAP-66(交流學者身份合格證)則由組織該項交流活動的單位或同意其進入該校的美國高等院校簽發。表I-20和表IAP-66均非簽證,它們只是申請簽證的先決條件,僅僅說明持有者具有申請非移民學生簽證的資格。
(改變身份):即變換所持非移民簽證的種類。改變身份務必得到移民歸化局的批準。
(家屬):需依靠另一人支持者。從移民歸化局處理有關事項的角度說,"家屬僅指本人的配偶和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驅逐出境):指從一個國家將另一國被認定為非法入境或其居住有礙公共利益的公民強行趕走。
(身份有效期):簡稱"D/S"。移民歸化局在表I-94(參閱"入境-出境記錄"Arrival/Departure Record欄目)上的用詞,意為該外國留學生或交流學者在美國逗留的期限為完成一個(或若干個)業已批準項目的需用時間另加三十天。
(就業):一個人參加掙工資的工作通稱就業。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就業,外國留學生、交流學者及其配偶的就業須受有關條例的限制。
(交流學者):持有J-1簽證,根據某個"交流學者"項目來美從事文化、教育方面活動的外國公民。
(離境簽證):參閱"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守法證書)欄目。
(延長居留期):簽證持有者在美國逗留時間超過表I-94入境-出境記錄所注明的截止日期須經移民歸化局批準。
簽證:美國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專門簽發給由一座得到承認的美國高等院校同意錄取來美進行學術性正規學習的正式學生。
F-2簽證:美國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專門簽發給F-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指配偶和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外國留學生辦公室):設在各大學的校園內辦事處,負責為外國學生和交流學者提供幫助和咨詢服務。有些地方稱為"國際服務辦公室"()、"國際教育事宜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國際交流項目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s )等。
(表I-20 A-B):參閱"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身份合格證書)欄目。
(表I-20 ID印件):簽發給持有F-1和M-1非移民簽證者,他們或是在入境地點領取,或是在美國境內獲得這種身份時領取,用以記錄與F-1或M-1學生非移民身份有關的一切事項。對持F-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表I-20 ID印件可納入表I-20 A-B,成為它的一個部分。對持M-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表I-20 ID印件則可納入表I-20 M-N,成為它的一個部分。
(表I-20 M-N):參閱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身份合格證書)欄目。
(表I-94):即"Arrival/Departure Record"(入境-出境記錄)。
(表I-538):持有F-1或M-1非移民簽證者,要求延長在美國逗留期限、申請部分時間就業、從事實習或轉換學校時,需要填寫的申請表。
(表IAP-66):由授權組織交流學者在美國活動的學校、單位、代理機構或基金會簽發給安排在美國從事某項特定教育或文化項目的學生的表格。必須先得到這一表格才能申請進入美國所需的J-1"交流學者"非移民簽證。
(全部時間用于學習的正規學生):正規入學、念滿學校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生。一般情況下,大學本科生至少要念滿12個學分課時(credit hours)或學分(units),研究生至少要念滿9個學分課時或學分。持有F-1、J-1和M-1非移民簽證的學生必須在學年的每個學期(不包括暑期)遵守這一規定。
(學成歸國的規定):某些持有J-1簽證的"交流學者",在美國完成其"交流學者"項目后,必須回祖國至少兩年,然后才有資格以移民身份或者或"L"類非移民身份("H"or "L"non-immigrant classifications)再來美國。
(身份編號):參閱"Admission Number"(準允入境編號)欄目。
(移民):到不是本人祖國的另一國家長期定居的人。
(移民歸化局):縮寫為INS。美國司法部所屬的一個政府機構,主管移民事宜,并執行有關法律。
:美國移民歸化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的縮寫。
簽證:美國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專門簽發給交流學者,即為某個教育或文化目的來美國從事指定交流項目的人。
簽證:美國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專門簽發給J-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指配偶和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公證):由一名執行公務的官員(在美國稱為"公證人"notary public)出具的證明,證明某個文件、聲明、報告書或簽名的真實可靠。
(歸化):加入另一國家(非本人祖國)的國籍。
(部分時間就業):每周工作時間達20小時的有償就業。持M-1簽證的外國學生不得從事部分時間就業。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允許學習時間超過一年并取得優良成績的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從事部分時間就業,也可允許持J-1簽證的"交流學者"從事部分時間就業。
(只有部分時間用于學習的非正規學生):正規注冊入學,但所修課程少于正規學生應修的全部課程的學生(參閱Full-time Student、"正規學生"欄目)。不允許外國留學生僅用部分時間學習,他們必須在學年的所有學期(暑期除外)念滿學校規定的課時。
(護照):一種正式文件,用以證明持有該文件者的身份和國籍,由一個國家的政府有關機構(諸如:外交部)發給本國的公民。有效(而非過期)的護照允許持有該文件者出境和重新進入他(或她)擁有國籍的國家。在另一個國家簽發簽證的情況下,護照持有者可以在這一國家境內旅行。
注意:在美國的外國留學生和交流學者所持護照必須保持至少六個月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