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羅雙邊協議,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者,在 羅馬尼亞境內停留期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者,在羅馬尼亞境內停留不超過90天,免辦簽證。持其他種類護照者,需辦理簽證,且不能辦理落地簽證。
按照歐盟有關要求,從2008年7月11日起,羅馬尼亞簡化外國人過境 羅馬尼亞簽證手續。原須辦理過境簽證的外國人(包括中國公民),如持申根簽證或有關證件,可免簽在羅馬尼亞過境停留不超過5天。上述證件包括:《關于實施<申根協議>公約》第10條規定的“統一簽證”即申根簽證;《關于實施<申根協議>公約》第18條規定的“長期簽證”;《歐盟共同領事指南》附件4規定的居留證;
持 保加利亞或塞浦路斯頒發的有效短期簽證、長期簽證或居留證;持 瑞士或列支敦士登頒發的有效居留證。
上述簽證或有關證件的有效期須超出在羅馬尼亞過境期限;即使無需申辦羅馬尼亞過境簽證,有關外國公民也應攜帶有效護照等身份證件、旅行目的和旅行條件證明文件以及過境期間的生活維持費用保證;被列入羅馬尼亞國家警報名單或對羅馬尼亞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國際關系造成威脅的外國公民將被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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