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駐利比亞使館了解,自2007年11月11日始,利比亞開始對外國人入境實施新規定,要求外國人入境時所持護照資料頁必須附有阿拉伯文譯文,否則將被拒絕入境,并被原機遣返。
鑒于上述,外交部領事司建議中國公民按利方要求做好有關準備,在持有利比亞簽證的同時,需要確保護照上有阿拉伯譯文,以免入境受阻,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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