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拜訪加拿大,準備打道回府時,請記得辦理退稅,表格可在免稅店或機場取得,除了在某些特定的免稅店可當場退稅,最高為500元加幣,其它皆需回國后再行郵寄申請退稅。加國在每件物品上皆課有7%的貨物服務稅,即GST(Goods & Services Tax)。此外,還有各省的省稅。目前可以退稅的只有GST。
申請退稅之申請人應:
�B 非加拿大居民
�B 檢附已經加拿大海關蓋章認證的購物或住宿之收據正本。收據影本或信用卡簽賬單一概不予接受。
�B 每單張收據之購買金額(未稅前), 應超過加幣50元以上。
�B 所有申請收據之總金額(未稅前), 應超過加幣200元以上。
�B 申請退稅之連續住宿夜數, 應不超過一個月。
�B 如果提出申請之退稅內容,包含了一次以上的進出加拿大,應填寫最早的一次進入日期,及最晚的一次離開日期,另外列表說明各次進出之詳細日期。
�B 檢附機票或登機證正本,以證明進出加拿大日期。
�B 于住宿或購物日期一年內提出退稅申請, 并于一年期限內寄至以下地址:
Visitor Rebate Program
Summerside Tax Centre
Revenue Canada
Summerside PE C1N 6C6
Canada
那些為不能申請退稅之項目?
�B 花費于餐、飲上之費用
�B 購買煙、酒方面之費用
�B 花費于加油、交通運輸等方面之費用,如機票、火車、巴士或租車等
�B 花費于干洗衣物、修鞋、修車、娛樂及停車等方面之費用
�B 花費于專業服務方面之費用,如婚喪之服務
�B 花費于租用旅行車或其它休閑車輛之費用
�B 花費于船艙或火車臥鋪之費用
參加加拿大當地之旅游套裝行程, 可否辦理退稅?
�B 申請人如欲申請購買當地旅游套裝行程之退稅,應先向購買單位確認,
該單位未將稅金先行扣除。
�B 如購買單位并未先行扣除稅金,申請人可申請退還稅金之一半。
�B 將稅金之半數填寫于表格上C大項內,即住宿方面所支付之稅金欄內。
加拿大游客退稅新條例:
從2001年4月1日起,申請退稅的游客必須出具出境物品證明:
�B 游客乘坐私人車輛或包租旅游公車離開加拿大時,采購物品的原收據需由
以下人員審核:指定辦理退稅事宜的加拿大邊境免稅商店的工作人員,或
是經過授權的加拿大海關人員。
�B 請在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之間打電話查詢邊境檢查站的營業時間。查詢電
話是1-800-461-9999。
�B 如果游客乘坐商業交通工具(飛機、火車、非包租公車、輪船等)離開加拿
大,則必須附上登機證或車票/船票的正本, 于離開加拿大國境前, 將收據正
本及所購物品備妥,前往海關單位處檢驗蓋章(收據正本及所購物品均需手
提, 勿置于托運行李中, 否則將不予認證) 。
�B 經過審核的收據只是表明上列物品已經出境,并非物品可予退稅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