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赴加拿大工作并不容易,因為加拿大法律對此有嚴格限制。一般講,外國公民打算來加拿大工作,必須持有加拿大政府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允許外國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時間,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職位和特定的時間,必須在進入加拿大之前獲得。少數幾種特殊行業不用辦理工作許可證,如外交人員、外國記者以及特定情況下的藝術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請在加拿大工作證,必須先獲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書,而且此工作必須經過加拿大雇傭委員會批準。發聘書給申請人的加拿大公司,也應該將有關聘用當事人的各項條件報備,例如任用資格、工資及工作環境等。聘用申請人的公司需進一步向雇傭委員會解釋,曾經采取何種步驟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員。如果加拿大當地沒有此類專門人員或此工作當地沒有人接受,加拿大雇傭委員會就會批準雇傭外國人。
申請人需要先到自己國家中的加拿大使館申請簽證,簽證時必須攜帶加拿大公司的聘書及當事人適合于此一工作的證件。使領館會與加拿大雇傭委員會聯絡,審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于聘書所聘職位。如審查合格,使領館發給入境簽證。
應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從事工作證上所準許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工作或者另外換一種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請工作證,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項活動的報告,假如當事人不遵守移民局發給的工作簽證上的規定,則可能一年之內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獲得臨時工作證,在3年期滿后,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在臨時工作停留期間,可以購買醫藥保險,而且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每年都有很多以臨時工作身份而獲永久居留的人。
在加拿大建立的外國公司或合資公司,通常都要派遺自己的人員參加全部或部份經營和管理工作。但是,《加拿大移民法》及有關法律對此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符合規定并獲得工作許可證者才能赴加拿大從事公司的各種經營活動。
工作許可證必須在進入加拿大之前獲得,獲得工作許可證的基本程序是:公司提出申請,經加拿大移民局審查通過后,由加拿大駐外大使館簽發。但是,根據某些公司由于當時業務的需要,特別是公司已在加拿大正式注冊,并急需派人參加有關工作的情況下,也可采取先持訪問簽證入境辦法,臨時性地做些公司建立初期的工作,但必須盡快在加拿大境外(如美國)取得工作許可簽證,否則,訪問簽證到期,必須離境返回。
工作許可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1年,在某些情況下,移民局也可簽發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許可證。簽證期滿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直接到移民局申請延期。工作許可簽證一般允許延期兩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繼續留任,須出境再次辦理有關手續。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外國公民獲得工作許可簽證比較容易些,申請人應在總公司或相關企業擔任至少1年高級行政管理、經理職位。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準許簽發工作許可證。以國際公司人員的身份申請進入加拿大,其好處是可以避免加拿大就業中心的職業聘用批準程序,缺點是大多數簽證后居留不能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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