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我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其出境:(1)持用無效出境證件的;(2)持用他人出境證件的;(3)持用偽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證件的;對于持用偽造,涂改等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出境、入境的,或偽造,涂改,轉讓,買賣出境、入境種證件的等,邊防檢查機關除收繳其證件外,還處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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