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資本】日本國內外國直接外資額對經濟的影響較小,約占GDP的1.1%。近年日本政府將外國直接投資視作重振經濟的關鍵,加大吸引外國投資力度。2003年3月27日,以首相小泉為會長的日本“對日投資會議”通過一份由專家制定的“對日投資促進計劃”,旨在擴大外國企業對日直接投資,重振日本經濟。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外資額為21863億日元(約合174億美元)。主要投資國及投資數額為:美國5944億日元(約合48億美元),荷蘭3926億日元(約合32億美元),德國1195億日元(約合10億美元),日本國內外資企業投資5439億日元(約合44億美元)。主要部門有通訊業、金融業、制造業、服務業等。
【著名公司】索尼株式會社(SONY):1946年成立。資本額2995.9億日元。2002年度營業額為7兆4736億日元。業務范圍包括音像、電視、信息通訊、電子部件等。現任董事長為出井伸之,社長為安藤國威。地址:日本國東京都品川區北品川6-7-35。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MATSUSHITA):1918年創建。資本額2587.37億日元。2002年度營業額為7兆4017億日元。業務范圍包括音像、信息通訊、家庭住宅電器、產業機器等,F任董事長為中村邦夫。地址:日本國大阪府門真市大字門真1006號。
豐田汽車公司(TOYOTA):1937年成立。資本額3970億日元。2002年營業額為15兆1063億日元,銷售量為616.8萬輛。業務范圍包括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等。現任董事長為奧田碩、社長為張富士夫。地址:日本國愛知縣豐田市豐田町1號。
【人民生活】
國家執行的福利政策為發展養老事業、醫療事業,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和可持續醫療保險制度。醫療制度實行國民健康保險制度。2003年前11個月,家庭月平均可支配收入為48.7萬日元,實際支出40.1萬日元;戶主固定月工資平均為36.2萬日元,消費者物價增長指數為-0.3%。2002年底,平均每千人擁有病床14.5張、醫生2.01人。人均住房面積31.37平方米。截至2003年,每千人擁有轎車607.7輛,電話機399部,移動電話621部。電視機和電冰箱的普及率較高,約為100%。截至2002年,電腦家庭普及率為71.7%,因特網人口普及率為54.5%。
【軍 事】
日本軍隊稱自衛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美國扶植下重建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日本軍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于量”和“?諆炏”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
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后,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后,美國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后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并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廳長官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廳相當于國防部,長官為內閣成員。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后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F任防衛廳長官大野功統,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先崎一(Massaki Hajime)。
日本防衛的基本政策是:在和平憲法下,實行專守防衛;堅持日美安保體制;確保文官統治;遵守非核三原則;有節制地增強防衛力量;堅持質量建軍原則,使之能獨立應付有限的小規模戰爭。
自衛隊實行志愿兵役制。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3年,海、空自衛隊為3年。一般根據本人希望,可延長服役1次(2年)。截止2003年3月,日軍編制兵力28.3萬人,其中軍人約25.9萬人,文職2.4萬人,實有兵員24萬余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1020輛,裝甲車約980輛,各型飛機約511架,各種火炮763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9.8萬余噸,飛機206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4余架,其中作戰飛機361架。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28種。自衛隊另有預備役軍人53926人;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余人。2000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40200人。
2004年度軍費預算為43536億日元,約占當年預算總額821109億日元的5.3%。
日本在海灣戰爭后首次實現海外派兵,于1991年4月派遣自衛隊赴海灣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1992年6月,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簡稱“PKO法”,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曾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中東等地派遣自衛隊參與維和活動。2001年11月30日,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國會于2001年10月29日通過《反恐特別措施法》,并相應修改《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日自衛隊艦船于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對美反恐戰爭實施后勤支援。2002年3月2日,派出690名陸上自衛隊員參加東帝汶維和行動。
2002年4月,日本政府正式推出“有事法制”相關法案,并加快其立法進程,旨在從法律上確立國家的應戰體制。2003年5月15日,日本眾院通過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參院獲得通過。這是日本戰后制定的第一個“戰時立法”,確立了日本的戰時國防動員體制。根據上述法案,日本政府于12月9日通過內閣決議,宣布于12月15日起1年期限內向伊拉克派駐海陸空自衛隊。12月26日,先遣隊赴伊;2004年2月以來,1000多名陸海空自衛隊員先后赴伊,主要活動區域在局勢相對穩定的伊東南部,負責重建醫療、水利、給水、學校等公共設施,運輸人道主義援助物資,為駐伊美軍等提供后勤支援等。2004年6月18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日本自衛隊參與聯合國駐伊多國部隊。12月,日本政府決定將駐派伊拉克的海陸空自衛隊的期限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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