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簡稱巴解(PLO ) 。1964年5月在耶路撒冷成立。1974年10月在第7次阿拉伯首腦會議上被確認為巴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11月,被邀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會議。 1976年8月被接納為不結盟運動正式成員,同年9月,被接納為阿拉伯聯盟正式成員。巴解曾以黎巴嫩、約旦為基地在被占領土開展武裝斗爭。
【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巴全委會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代表巴境內、外的全體巴勒斯坦人。有委員570人,分別為巴勒斯坦各抵抗組織及其他群眾組織代表,現任主席薩利姆·扎農。(SALEEM AL-ZANOON)。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央委員會】巴解中央委員會是巴全委會與巴執委會之間的一個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執委會執行巴全委會的決議和巴解的方針政策。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共有100多名成員,在全委會閉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指導巴解工作。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巴解組織的常設領導機構。本屆執行委員會是于1996年4月經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21次會議選舉產生。1969年以來,執行委員會主席一直由阿拉法特擔任。2004年11月,阿拉法特病逝后,阿巴斯當選執委會主席。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1994年5月根據巴解組織決議成立,是一個階段性、過渡性的權力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加沙、杰里科除外交、安全以外的所有事務以及約旦河西岸的教育、社會福利、旅游、稅收、衛生等事務。1996年1月,阿拉法特當選巴民族權力機構首任主席。
【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THE PALESTINIAN LEGISLATIVE COUNCIL) 巴立法委員會是根據奧斯陸協議于1996年1月20日選舉產生的,共有委員88人,現任主席勞希·法圖赫。立法委員會下設法律、耶路撒冷、預算與財政事務、經濟、自然資源、領土與定居、難民、內政與安全、教育、政治、監督11個委員會,每年舉行兩次年會。
【政 府】即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2003年3月19日,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任命巴解組織執行委員會總書記馬哈茂德·阿巴斯為該機構首任總理。9月,阿巴斯辭職。10月,阿拉法特任命立法委員會主席庫賴為總理。2005年2月,庫賴組建新一屆政府。
【行政區劃】 巴勒斯坦分為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兩部分。根據巴計劃與國際合作部1997年10月繪制的地圖,約旦河西岸分為8個省:杰寧、圖勒凱爾姆、納布盧斯、杰里科、拉馬臘、耶路撒冷、伯利恒、希伯倫。
加沙地帶分為5個省:北方省、加沙、代爾拜萊赫、漢尤尼斯、拉法省。
【司法機構】 巴勒斯坦司法機構主體是各級法院,目前在巴境內設有最高法院一個,調解法院18個,初級法院8個,上訴法院1個,刑事法院1個,中央法院2個。
巴檢察機構的主體是各級檢察院。檢察院的職責是決定和進行各種起訴,代表執行機關面對司法機關、監管司法紀律和監獄。巴設最高檢察院1個,由總檢察長、數名副檢察長和檢察官組成,下設5個檢察分院和10個總起訴廳。巴現有專職及兼職律師1000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