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于2001年3月加入申根協定。根據該協定規定,在任何一個申根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取得入境簽證,可同時免簽到其他24個申根國家旅行。
雖然持有申根簽證能免簽到其他申根區國家旅行,但應首先赴主要目的地國家(即在外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如果在各申根國家的停留天數相同,應赴第一個抵達國家的駐華使領事館申請簽證。
依據訪問次數,中國公民可以在芬蘭駐華使領館申請一次入境、兩次入境和多次入境簽證,其中一次入境和兩次入境簽證有效期最多為6個月,最長可停留90天,多次入境簽證有效期最多為12個月,6個月內最長可停留90天。
申根簽證的有效期指持證人可以進入申根區的時段,其停留時間不得超過簽證有效期。例如,某申根簽證有效期為2011年8月1日至11月1日,入境次數為多次,停留期為19天,其含義是指持證者可于8月1日至10月29日之間入境(如在10月30-31日期間入境,雖為簽證有效期內,但芬蘭邊防通常會以簽證即將失效為由拒絕入境),但其必須于11月1日前離境,其實際停留天數通常小于簽證所允天數。中國公民如超期停留,芬邊防有可能對其進行罰款和拍照、留指紋,并將其名單錄入歐盟入境管理系統,5年內不準進入歐盟境內。
依據訪問目的,芬蘭申根簽證分為商務簽證、探親訪友簽證、ADS旅行團簽證和長期居留許可。除ADS旅行團簽證由通過ADS認證的旅行團遞交申請之外,其余簽證申請均需本人前往所在轄區的芬蘭駐華使領館遞交。中芬兩國之間無免簽協議。芬入境口岸不辦理落地簽證。
具體事宜可咨詢芬蘭駐華使領館或參閱網站。
注意事項:中國公民入境應選擇非歐盟公民邊檢窗口。根據芬蘭《外國人法》,邊防部門對懷疑有非法移民傾向或有其他問題的人可以搜身和開箱檢查全部行李甚至扣留當事人。因此,入境時一定要按申辦簽證時所提供的信息如實回答邊防官員關于諸如來芬目的、停留天數、在芬接待單位等問題的詢問,避免出現差錯,更不要編造與申請材料不符的信息,否則可能被拒絕入境。芬蘭法律規定,對提供錯誤信息者,邊防有權將其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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