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實行議會民主制,土耳其憲法規(guī)定土耳其共和國為民主的、世俗的、社會國家,受法律和規(guī)章的制約,尊重基本的人權和自由。550名議員組成的土耳其大國民議會(TGNA,即TBMM)執(zhí)掌立法大權,議員由18歲以上的土耳其公民選舉產生,任期5年。1934年,土耳其婦女獲得選舉權,這比許多歐洲國家早很長時間。
土耳其總統(tǒng)是國家元首,同時享有重要的政府權力。他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權簽署大國民議會通過的決議條款或者駁回重新審議,有權決定哪一位大國民議會議員能夠作為總理組建政府。總統(tǒng)由大國民議會選舉產生,任期7年,不得連任。
總理任命內閣成員。總理內閣分享行政力,處理外交、國防、公共設施、內政、海關、健康、教育和福利等諸方面的事務。像在大多數(shù)歐洲民主國家一樣,總理是多數(shù)黨的領袖。
司法機關具有獨立性,包括由初級法院,國家上訴法院和憲法法院組成的體系。憲法法院旨在保障法律和行政條例同憲法的一致性,它也在涉及高級公務員的案件中充當最高法院。國務委員會是最高行政法院。
土耳其法律編纂成典,其民法和商業(yè)法以瑞士體系為基礎,行政法以法國體系為基礎,刑法為意大利體系為基礎。
土耳其是個世俗制的國家,所有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土耳其擁有向所有人開放的清真寺、教堂和猶太教堂,但是禁止從證人員利用宗教達到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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