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進入保國境時應聲明其來訪目的,入境或過境的外國人必須持有:維持生活所需經費;離境所需經費;擬訪國或過境國所必需的入境和過境簽證。在保邊境填寫地址卡,寫明在保境內的旅行目的地和住址。外國人若過境保或在保停留不超過24小時,則不用填寫該卡。進入保境內后,其接待方(賓館、私人或法人)代外國人進行注冊。持有長期在保停留許可的外國人可以在注冊身份時一并辦理地址注冊手續。上述登記卡應保留至出境(保邊防人員收回)。如未進行登記或登記卡遺失,出境時將被處罰。
外國人國際旅行證件丟失、損壞或過期,可持本國駐保外交或領事代表機構頒發的國際旅行證件離境。離境時,邊防檢查機構將在其國際旅行證上蓋章加注邊境口岸名稱和離境日期。
擁有保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只有在外國人行政監管部門在其國際旅行證件上蓋章并注明居留期限的情況下,方可免簽證出入境。
特別提示:保簽證審批實行“返簽”制度,辦理赴保簽證一般需要1個月左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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