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 印尼政府允許中國(大陸)公民在印尼機場、港口的開放口岸辦理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根據現行規定,申請者需持有效護照(有效期半年以上)和往返機票,向口岸的專柜申請簽證,費用為25美元,無需填寫申請表。落地簽證停留期30天,期滿后可到當地移民部門申請延期一次30天,費用為25萬印尼盾。入境時如遇機場移民官索要錢財,可向移民局紀律部門反映(電話:0062-21-6073878,傳真:0062-21-5507187),或撥打我駐印尼使館、駐泗水、棉蘭總領館24小時領保求助電話尋求幫助。
持中國外交、公務護照者可免簽入境30天,持香港、澳門特區護照免簽30天,免簽原則上不能延期。常駐使領館人員須辦理簽證。
入境時需填寫入境及出境卡,請保存好出境卡,離境時移民部門將收回出境卡。
印尼移民法規嚴厲,中國公民應遵守印尼的法規,不得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事情,如非法工作、經商、從醫等,一旦被抓將遭重罰,甚至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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