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務簽證:頒發給執行外交任務人員、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執行非外交性質官方任務的有關人員;
過境簽證:頒發給為繼續前往其他國家或返回原居住國而在 印尼共和國境內過境人員,或進入印尼境內登船、登機的乘務人員,簽證的停留期最長14天;
訪問簽證:頒發給以訪問為目的的政府公務人員,旅游者以及進行社會活動和商務活動者,印尼方頒發此類簽證分為一次入境簽證(停留期30天或60天,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和一年多次簽證(每次停留期60天),一次入境簽證可延期,每次延30天,簽證最多可延至180天;
臨時居留簽證:頒發給以來印尼投資、工作、教育科研、家庭團聚等為目的的人員;
落地簽證:頒發給來印尼旅游、社會文化訪問、商務訪問或政府公務活動的人員,停留期為30天。
中國公民在印尼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除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外,還需提供中方、印尼方擔保信(印尼方擔保人可以是印尼境內的個人、公司、團體、組織機構或政府機關);有效護照的復印件;2寸彩色正面免冠護照相片2張;交付簽證及傳真費;根據不同簽證類型所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簽證的具體要求請直接咨詢印尼駐華使領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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