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可以持邀請函、入學通知書、工作許可證等相關證明在伊拉克駐各國使領館申請旅游簽證、訪問簽證、宗教簽證、政治簽證、學生簽證、卡車司機簽證和長期居留簽證等,但均須獲得伊拉克內政部批準并出具批件。如伊內政部批件原件已送達機場,外國人可持復印件到伊機場辦理落地簽。由于辦理落地簽證在實際操作上存在不確定因素,建議赴伊中國公民在伊駐華使館提前申請辦理簽證。訪問簽證可申請延期,但總天數不能超過90天。旅游簽證每人30美元,其它簽證一次入境40美元,多次入境100美元,長期居住簽150美元。
工作簽證有兩種,一是勞務人員赴伊之前由雇主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到伊勞動部和內政部申辦工作許可證,伊內政部通知伊使館后再到伊駐各國使領館辦理來伊簽證。二是勞務人員由雇主邀請持短期簽證赴伊后,雙方簽訂雇傭合同,由雇主負責到伊勞動部和內政部申辦工作許可證和長期居留簽證。長期居留簽證一年一簽,到期30天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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