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我國與巴西簽署了《關于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
根據該協議:中國和巴西兩國可互為對方商務人員頒發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過90日的商務簽證。
該類型商務簽證必要時該簽證可予延期,但第一次入境后12個月內總停留期不超過180日。該協定同時規定,只要不超過所限制的總停留期,持該簽證人員可在簽證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進入另一方境內。
關于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將在簽署之日后第三十日生效。生效后,2004年6月24日中巴雙方通過換文達成的《便利商務人員往來協議》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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