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
申請人需履行的手續
1、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當地公安機關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國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2張照片(照片規格二寸);
2、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比如商務考察邀請函等等);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并提交其復印件。
護照、證件的領取
1、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憑本人身份證領取護照、證件;同時出具領證收條。多人申請商務出國的,可上其中一人或法人代表憑所有申請人身份證領取護照、證件。
2、地、州、市(縣)申請人需要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證件的,憑相關地、州、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申請人的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證件的“批準通知書”領證。
3、申請人對領取的護照、出境卡及有關證件認真核對無誤后,由申請人在“持照(證)人簽名處”,用鋼筆親筆簽名。
因私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因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自費留學、就業、旅游等私人事務出國和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
原則上,中國護照發給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不滿16周歲者,則隨其父母或監護人合用一本護照。在必要時,也可為16周歲以下的兒童單獨發相應的護照。
因私事出境的中國公民持用的護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根據持照人不同情況和需要加以確定,但最長不超過五年。期滿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護照原有有效期。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種護照的有效地區均為世界各國。
護照下發后,方可辦理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