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可以遇到一些申請人,開拒的收入證明,顯示的擔保人的收入水平非常高。然而沒有提供任何相以輔助的材料,因此遭到拒簽。
專家提醒各位留學申請人:目前的簽證只單純提供資助人的收入證明是遠遠不能體現資金情況的。從2004年5月6日后,使館的要求是申請除需要提供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外,還需要提供擔保人的工資折、工資單或者個人所得稅稅單。但是最近有很多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中確實提供了擔保人的工資單,同時也能體現出擔保人的年收入和收入證明上相符,但是還是遭到拒簽。專家認真分析了學生的材料后,發現學生的擔保人是父母。他們在不同的單位,但是所提供的工資單幾乎完全一樣,不論是格式還是所用的紙張。這樣的材料是非常不合乎邏輯的。而且如果擔保人在不同的單位,要提醒大家的是收入證明開拒的也不應該完全一樣。格式和措辭上都應該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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