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是在一個國家主管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有的護照上簽注、蓋印,表示準其出入本國國境。持有有效護照的我國公民,不論因公或因私出國,除了前往同我國簽訂有互免簽證協議的國家外,事先均須獲得前往國家的簽證。簽證一般做在護照上,和護照同時使用。未建交國,通常將簽證做在另紙上,稱為另紙簽證,與護照同時使用。
簽證種類
簽證的種類很多。世界各國簽發給外國人的入境簽證,一般可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和普通簽證。有的國家還有禮遇、旅游、非移民及移民簽證。根據入出境情況還分別發給入境簽證、入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或過境簽證。出境簽證,只許出境;入境簽證即準許持證入境,如需出境,須再申辦出境簽證;出入境簽證,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入出境簽證,可以入境,也可以出境;多次入出境簽證,在證件有效期內可多次入出境;過境簽證,只許在限定時間內在指定的入出境口岸經過國境,一般不得前往其它地區。有的國家還根據入境事由把簽證分為探親簽證、留學生簽證、定居簽證、工作簽證、旅游簽證明等。
簽證的有效期
各國頒發護照和簽證的機關,對不同的簽證,規定不同的有效期限。簽證的有效期不得超過護照的有效期。簽證的有效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半年或1年以上,也有的簽證有效期不足1個月;過境簽證的有效期一般較短,大多在1周以內。持證人必須在簽證明規定的期間內入、出或過境。簽證過期,必須重新申辦。
簽證的有效次數
簽證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外,還規定有效次數。有的簽證一次有效,即這個簽證明使用一次后就失效;有的簽證兩次有效,有的簽證明多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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