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獲得過美國B1(商務)、B2(旅游/短期訪問)、F(留學生類)、J(交流訪問學者類)以及H(短期工作人員類)簽證的申請人再次申請簽證時如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將申請材料遞交到提供此項服務的的中信實業銀行分行:
上次獲簽的美國簽證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過12個月;
申請人必須在其常住地所屬的使領館申請簽證,且此次申請的簽證類別與上次相同;
填寫申請表格時必須做到完整并準確,否則申請將被拒收。我們將要求這樣的申請人前來面談。
某些簽證類別的申請人還有下列具體限制:
再次申請F、J以及H類簽證的申請人此次返回的學校、研究院或工作單位必須與上次出國簽證申請時相同。
再次申請商務簽證的申請人在遞交簽證申請時應提供美方邀請函和訪美日程安排。
從2004年12月13日起,持因公普通護照的申請人也可以開始使用免面談遞交簽證申請服務。和其他申請人一樣,這些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各種條件。此類申請人既可以通過當地的外事辦公室也可在當地的中信實業銀行分行遞交免面談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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