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而言的。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除可以直接到達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國家往往需要經過一、二個途經國家才能最后進入目的地國境。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一般稱之為過境簽證。關于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也不盡相同,有寬有嚴,有的要求辦理簽證,有的免辦簽證。有的則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不需辦理簽證,如超過時限和范圍則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如取道辦理簽證國家,前往互免簽證國家或口岸簽證國家,那么則須持有前往國邀請函或口岸簽證批準證件,方可申請該國的過境簽證。同樣根據需要可申請一次過境、兩次過境和多次過境。一般過境簽證均按所申請的要求簽發,在個別的情況下,也可能不發或未按要求發給過境簽證。遇有這種情況,可采取取道其他國家或轉機時不出機場的辦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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