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領事認證需注意 |
印度尼西亞領事人證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辦理個人基本資料印尼領事認證:
1、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離異者除未再婚證明外,還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公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公證)須在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
2、申請人持上述公證書到外交部辦理認證后持公證書及其復印件親自到印尼駐華使館申辦領事認證。
二、印尼商業文件認證所需材料:
1、中國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權書(注明詳細地址),并附出口印尼產品的詳細資料及印尼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自由銷售證書、產品成分證明、經營許可。
3、中國公司的營業執照。
三、辦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類認證所需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GMP證書
2、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權書
其他產品資料的認證可根據合作雙方的需要做相關的認證。
以上的所有材料均需在當地公證部門公證,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公證;公證后的文件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認證;送交使館認證的公證書需附一份復印件以及被授權的印尼公司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如其中某項已在印尼駐華使館認證過,須將其復印件一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