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了以后怎么補救?需要說明的是:一般見到的拒簽章,切當地應該稱“受理章”。意即已經受理過一次申請,但沒有發給簽證。護照上一旦蓋了“受理章”,對今后的簽證多少會有影響,由于簽證官拿到蓋有“受理章”的護照時,第一個動機肯定是:上次為什么沒有發給簽證?但蓋“受理章”可能的原因有許很多多,所以只要找出原因,還可以補齊材料再送簽。
找出拒簽原因,可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有時只能去猜,去推理,憑經驗和常識判定了。使館一般不會給申請人耐心解答拒簽理由。美澳等國拒簽非移民簽證的申請后,給的答復千篇一律: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你會返回你的國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有移民傾向。這是一個令申請人摸不著頭腦的答復。多少人抗議:我在海內這樣那樣的,怎么可能不歸來?有的申請人被拒簽后,心里堵的慌,就三番五次地問使館,結果得到了終極的答復:我拒簽你是由于我以為這樣做會對我自己的國家有利。這是鬼才能接受的理由。
被拒簽過的申請人,特別是被拒簽過兩次以上的人,很有點久病亂投醫的心理,特別輕易聽信江湖醫生開具的秘方。這是很危險的,離上當受騙僅一步之遙。所以越是這種時候,越要陳著冷靜。西方國家的簽證官因為紀律嚴明,一般是公事公辦的,遞人情,走后門的余地非常小。
拒簽后再申請,增加了簽證難度,所以申請人要爭取從兩方面做工作:一是根據可能拒簽的原因,預備更詳盡的材料,同時附上一封反駁信,說明簽證官上次的拒簽決定是錯誤的。二是讓境外邀請方或擔保人去做使館的工作。使館代表本國政府,所以來自本國的影響它是必需當真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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