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移民及國籍政策
立為非移民國家,每年對來立工作的外國人數有指標限制。《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如同意宣誓效忠立陶宛共和國并具備下列條件,可被批準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1)通過國語考試;(2)最近十年定居立陶宛共和國:(3)在立陶宛共和國具有合法生活收入來源;(4)通過立陶宛共和國憲法基礎考試;(5)本人無國籍或具有其它國籍,而根據該國法律,在取得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后自動喪失原國籍,且以書面形式聲明被批準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后放棄原國籍的。《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與立陶宛共和國公民結婚后且最近五年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的,如符合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和第五項的規定,被批準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第二、三款規定:父母雙方具有不同國籍,出生時父母一方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如本人出生在立陶宛共和國,則具有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如本人出生在國外,其國籍待年滿十八歲時由父母雙方商定。《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如父母一方為立陶宛共和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經父母雙方書面申請,其子女可取得立陶宛共和國國籍。如父母離異,經具有立陶宛共和國國籍且擁有子女法定撫養權或事實上長期撫養子女一方的書面申請,其子女可取得立陶宛共和國國籍。《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規定:(1)立陶宛共和國總統根據本法可向為立陶宛共和國做出特殊貢獻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授予立陶宛共和國國籍。作為例外,本法第十二條關于被批準加入國籍的規定不適用于上述人員。《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批準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1)犯有立陶宛共和國簽訂的國際條約或國際習慣法規定的國際罪行,如侵略、種族滅絕、反人類罪、戰爭罪;(2)參與針對立陶宛共和國的犯罪活動;(3)在立陶宛共和國居住前,在其它國家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且所犯罪行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法律亦應承擔刑事責任,或在立陶宛共和國因故意犯罪被判刑。(4)作為例外被批準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不自動對國籍取得者的家庭成員產生法律影響。《立陶宛共和國國籍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提交加入立陶宛共和國國籍申請時應附帶下列文件:身份證和出生證明副本、定居立陶宛共和國和合法生活收入來源的證明文件。
九、使館和立有關部門聯系方式
中國駐立陶宛大使館館址:維爾紐斯市阿爾吉爾多大街36號,郵政編碼:03218。ALGIRDO STREET 36, 03218 VILNIUS, LITHUANIA。
電話:(3705)2162861
值班手機電話:(003706)8607740
簽證處電話:(3705)2162972,傳真:(3705)2162682
網址:www.chinaembassy.lt
電子郵箱:chinaemb_lithuania@mfa.gov.cn
使館經商處地址:維爾紐斯市布林捷大街34號,郵政編碼:08110。BLINDZIU STREET 34, 08110 VILNIUS, LITHUANIA。電話:(3705)2722375,傳真:(3705)2722161。網址:http://lt.mofcom.gov.cn。
當地緊急電話: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氣:04,信息臺:118,1588。
立相關網址:
外交部:http://www.urm.lt
內務部:http://www.vrm.lt 內務部移民局:http://www.migracija.lt
內務部警察總局:http://www.policija.lt
海關:http://www.cust.lt
商貿:http://www.lda.lt
旅游:http://www.tourism.lt
中國簽證資訊網提醒:立陶宛沒有恐怖襲擊、禽流感等全球性問題,自然災害、疾病少,政府更迭雖較頻繁,但社會穩定,治安狀況良好。立為天主教國家,教堂眾多,中國人應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參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應保持肅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