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格雙邊協議,中國公民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赴格免辦簽證。中國公民持因私普通護照赴格須提前到格駐華使館申辦簽證。辦理簽證須提供:本人護照及護照復印件;格方的邀請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如系個人邀請,還需提供經格公證處公證和格外交部領事司認證的邀請人簽字屬實公證書;健康證明(包括艾滋病檢查)、黃皮書;經濟來源證明;簽證申請表及2張照片。簽證費:一個月有效的為20美元、三個月有效的為30美元、一年有效的為50美元。
中國公民入境后,如擬在格停留長于簽證有效期時,應在簽證有效期內向格司法部申請短期或長期居留許可。
入境時格邊防對護照和簽證進行嚴格審查并復印護照,建議事先備好護照復印件將護照及復印件一并交格邊防官員,對方在護照上蓋印后放行。
出境時格方對護照、簽證、特別是居留登記審查十分嚴格,請在格居留者務必按格方規定辦理好居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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