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當今世界一體化程度最高的區域政治、經濟集團組織,其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歐盟現有15個成員國,分別為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5月1日后,歐盟將新增10個成員國——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塞浦路斯。歐盟擴大到25國后,面積將達到400萬平方公里,人口增至4.5億,國內生產總值將超過10萬億美元。
一、歷史演變
歐洲一體化是在二戰后起步的,1950年5月9日,法國外長舒曼向西德總理阿登納提議將兩國的煤鋼生產置于一個超國家的高級機構管理之下,并將該機構向其他國家開放,這項建議得到了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的響應。1951年4月18日,6國在巴黎簽訂了《歐洲煤鋼聯營條約》,正式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1957年3月25日,6國在羅馬簽訂《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統稱《羅馬條約》,決定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67年7月1日,6國正式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部長理事會及委員會等主要機構合并,統稱“歐洲共同體”。
1991年12月9日,歐共體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召開特別首腦會議,簽訂了《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條約》及《歐洲政治聯盟條約》,通稱為《馬約》,1993年11月1日,該條約在得到所有成員國的批準后正式生效,歐共體正式更名為歐盟。
歐盟在其歷史上共進行了5次擴大:1973年1月1日吸納英國、丹麥和愛爾蘭;1981年1月1日接納希臘;1986年1月1日吸收西班牙和葡萄牙;1995年1月1日,歐盟進行了第4次擴大,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加入歐盟;2002年12月,歐盟與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塞浦路斯結束入盟談判,確定上述10國將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歐盟,2003年4月16日,10個中東歐候選國在希臘雅典與歐盟簽署入盟條約,從法律上確保了10國按期入盟。
二、組織機構
歐盟共有5個主要機構,歐洲理事會、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其他重要機構還有歐盟審計院、歐洲中央銀行、歐洲投資銀行、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地區委員會、歐洲警察局和歐洲軍備局等。
歐洲理事會會議(通常稱為歐盟首腦會議或歐盟峰會)是歐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組成,歐盟委員會主席也是歐洲理事會一個事實上的成員。歐洲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會議,6月底和12月底舉行正式首腦會議,3月和10月舉行特別首腦會議,也可在其他時間舉行額外的首腦會議。
歐盟理事會(簡稱理事會)是歐盟的主要決策機構,由來自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的部長組成。主席由成員國輪任,任期6個月。部長理事會主要負責制訂歐盟法律、法規和有關歐盟發展、機構改革的各項重大政策;負責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內政等方面的政府間合作與協調事務;任命歐盟主要機構的負責人并對其進行監督。歐盟理事會秘書長兼任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現任主席國、下任主席國和高級代表組成"三駕馬車"。現任歐盟理事會秘書長兼高級代表為西班牙人索拉納。
歐盟委員會是歐盟唯一有權起草法令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實施歐盟有關條約、法規和歐盟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出政策實施報告和立法動議;處理歐盟日常事務,代表歐盟進行對外聯系和貿易等方面的談判。委員會總部設在布魯塞爾,委員會任期為5年。歐盟委員會在每屆歐洲議會選舉后的6個月內任命,它在政治上向議會負責,議會有權通過彈劾委員會的動議而解散它。
歐洲議會是世界上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多國議會,也是歐盟內唯一經直接選舉產生的機構。歐洲議會除和歐盟理事會共享立法權外,還有民主監督權及歐盟預算的決定權。
歐洲理事會和部長理事會是歐盟的政府間機構,其中部長理事會還是歐盟的主要立法機構,主要代表成員國的利益;委員會和歐洲議會是歐盟的超國家機構,主要代表歐盟的整體利益。其中委員會是歐盟的行政執行機構,類似于主權國家的政府;歐洲議會擁有部分立法權、預算權以及咨詢和監督上的權力;歐洲法院是歐盟的最高法院,主要從司法角度保證歐盟法律的有效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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