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1年8月1日,烏里、施維茨和下瓦爾登三個州在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的斗爭中秘密結成永久同盟,此即瑞士建國之始。1815年維也納會議確認瑞士為永久中立國。1848年制定憲法,設立聯邦委員會,成為統一的聯邦制國家。在兩次世界大戰中均保持中立。
【政 治】 自1959年起,一直由議會中的四大黨自由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基督教民主人民黨和瑞士人民黨組成聯合政府,四黨在聯邦委員會中的比例為2:2:2:1。這一模式保證了幾十年來瑞政局的穩定,被稱為“奇妙組合”。在2003年10月舉行的立法選舉中,瑞士人民黨得票猛增,躍居成為第一大黨,并在聯邦委員會中獲得了第二個席位,而基督教民主人民黨則失去一席,“奇妙組合”模式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沖擊。
【憲 法】 1848年制訂通過,1874年以來曾經過多次修改。瑞士實行“公民表決”(即公民投票)和“公民倡議”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憲法條款、簽訂期限為15年以上的國際條約或加入重要國際組織,必須經過公民表決并由各州通過方能生效。新憲法還確定了國際法高于國內法的原則。1999年瑞士公民表決通過新憲法,明確規定瑞士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自己的憲法。聯邦政府管轄外交、財政、金融、聯邦稅收、貨幣、國防、海關、鐵路、郵電、能源、電視、廣播和社會保障等,其它事務由各州管轄。各州必須遵守聯邦的全國性法規并接受聯邦的監督。
【議 會】 聯邦議會是立法機構,由具有同等權限的國民院和聯邦院組成。只有兩院一致批準,法律或決議方能生效。國民院有200名議員,由公民普選產生,任期4年;聯邦院有46名議員,由各州選派,任期因州而異,最長4年。兩院議長任期均為1年。 2005年度國民院議長讓-菲利普•邁特(Jean-Philippe Maitre,基民黨),聯邦院議長布魯諾•弗里克(Bruno Frick,基民黨)。
本屆議會2003年10月產生,各主要政黨在兩院所占席位如下:
聯邦院 國民院
瑞士人民黨 8 55
社會民主黨 9 52
自由民主黨 14 36
基督教民主人民黨 15 28
綠黨 0 13
瑞士自由黨 0 4
路德教人民黨 0 3
瑞士勞動黨 0 2
聯邦民主聯盟黨 0 2
其它 0 5
【政 府】 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由7名委員組成,分任7個部的部長,實行集體領導。設主席和副主席,由聯邦委員輪任,任期1年,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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