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曾長期由革命黨一黨執政,政局穩定。1995年10月舉行首次多黨大選,反對黨公民聯合陣線(CUF)指責革命黨在大選中舞弊,拒不承認桑給巴爾薩勒明政府。1996年6月革命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姆卡帕當選黨主席,實現黨政一元化領導。1997年11月,革命黨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姆連任黨主席。1999年10月,坦桑“國父”、前總統尼雷爾去世,姆在高舉尼倡導的聯合、團結旗幟的同時,大力加強執政黨和政權建設,坦桑政局繼續保持穩定。2000年10月,革命黨在第二次多黨選舉中以絕對優勢勝出。但反對黨公民聯合陣線拒不承認桑島大選結果,并號召其支持者于2001年1月27日在桑部分地區舉行抗議活動,引發大規模流血沖突,造成人員傷亡。姆卡帕政府采取堅決措施,維護社會秩序,同時與反對黨對話,推動朝野兩黨簽署和解協議,努力創造政治和解氣氛,維護了社會穩定。2002年10月,姆蟬聯革命黨主席,其作為國家第三代領導核心的地位進一步鞏固。2003年坦桑政府繼續以發展經濟、脫貧減困為施政重點,同時推進反腐、 良政,鞏固群眾基礎;妥善應對穆斯林集會和反美游行等活動,緩解宗教矛盾;通過修改桑給巴爾憲法和選舉法,履行與主要反對黨公民聯合陣線的和解協議,緩和朝野矛盾。反對黨謀求整合,但因陣營內裂痕擴大,未對革命黨構成實質威脅。
【坦、桑聯合問題】 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于1964年組成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此后聯合問題時有起伏。1992年12月桑給巴爾政府擅自加入伊斯蘭會議組織,遭聯合政府強烈反對,并于1993年被迫退出,但坦、桑聯合之爭并未平息。1996年以后,桑反對黨加緊反對聯合的行動。在聯合政府的堅決支持下,桑政府采取強硬措施,利用專政工具壓制反對黨活動,堅決維護聯合體制。2000年10月,卡魯姆當選桑總統后,多次表示維護國家聯合的立場,進一步打擊了桑島分裂勢力。2001年以來,坦桑政府繼續努力鞏固統一局面,維護聯合政體,爭取溫和力量,打擊桑島分裂勢力。在預算資金分配及其它事關桑島切身利益問題上給予照顧,桑島與大陸關系較前融洽。
【憲法】 1977年4月制定聯合共和國憲法,后經13次修改。聯合共和國分設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1992年第8次憲法修正案明確提出,坦桑尼亞是多黨民主國家,奉行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政策。1994年第11次憲法修正案規定,聯合共和國政府設總統和1名副總統,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由選民直選產生,獲簡單多數者當選,任期5年,可連任兩屆。總統與副總統必須來自同一政黨,并分別來自大陸與桑給巴爾,副總統不能由桑總統或聯合共和國總理兼任,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統任命總理,由總理主持聯合政府日常事務。2000年第13次憲法修正案重新界定了坦桑的政治體制,確認原憲法中的“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等原則代表民主、自立、人權、自由、平等、友愛、團結。
桑給巴爾革命政府憲法于1979年制定,后經3次修改。根據桑現行憲法,桑是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的一部分,桑總統為桑革命政府首腦。桑選舉與聯合共和國總統大選同時舉行,桑總統候選人由桑島各政黨提名,經桑島全體選民直選,獲1/2以上選票者當選,任期5年,可連任兩屆。總統任命桑政府部長和副部長,由首席部長主持政府日常事務。桑革命政府由20人組成,有權處理除外交、國防、警務、稅收、銀行、貨幣、外匯、航空、港口和郵電等22項聯合事務以外的桑事務。
【議會】 一院制,稱國民議會,是聯合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議會選舉與總統選舉同時進行,每5年舉行一次。總統有權任命15名議員。本屆議會是獨立后的第八屆議會,2000年10月選出,法定議席295個,實際席位275個。其中革命黨255席,公民聯合陣線6席,民主發展黨5席,勞動黨5席,聯合民主黨4席。議長皮尤斯·姆塞夸(Pius Msekwa)。
桑給巴爾人民代表會議為桑立法機構,擁有聯合事務以外的桑事務立法權。本屆代表會議于2000年10月選出,法定代表76人。其中革命黨57人,公民聯合陣線19人。議長潘杜·阿邁爾·基菲喬(Pandu Ameir Kificho)。
【政府】 設有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聯合政府實行總統制,內閣由總統、副總統、總理、桑給巴爾總統和各部部長組成。本屆聯合政府于2000年11月24日組成,后經多次微調。主要成員有:總統本杰明·威廉·姆卡帕(Benjamin William Mkapa)、副總統阿里·穆罕默德·謝因(Ali Mohamed Shein)、總理弗雷德里克·特盧韋·蘇馬耶(Frederick Tluway Sumaye)、外交和國際合作部長加卡亞·姆里紹·基奎特(Jakaya Mrisho Kikwete)、財政部長巴西爾·姆拉姆巴(Basil P. Mramba)、工貿部長朱馬·恩加松瓦博士(Dr. Juma Ngasongwa)、國防與國民服務部部長菲雷蒙·薩倫基教授(Prof. Philemon Sarungi)等。
本屆桑給巴爾政府于2000年11月組成,主要成員有:總統阿馬尼·阿貝德·卡魯姆(Amani Abeid Karume),首席部長沙姆西·納霍扎(Shamsi Nahodha)。
【行政區劃】 共有26省,114縣。其中大陸21省,桑給巴爾5省。
【司法機構】 設有憲法特別法院、上訴法院、高級法院、地方法院以及檢察院、司法人員委員會和常設調查委員會。桑給巴爾島和奔巴島各設一伊斯蘭教法庭,處理違反伊斯蘭教義案件。大法官伯納巴斯·薩馬塔(Barnabas Samatta),總檢察長安德魯·約翰·錢蓋(Andrew John Chenge)。
桑給巴爾獨立行使司法權,但上訴案件由聯合共和國上訴法院審理。桑大法官哈米德·馬哈姆德·哈米德(Hamid Mahamoud Hamid),總檢察長薩萊赫·阿卜達拉(Saleh Abdall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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