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家全名:比利時王國(The Kingdom of Belgium ,Le Royaume de Belgique)
比利時國土面積為3.05萬平方公里,位于歐洲西北部,東與德國接壤,北與荷蘭比鄰,南與法國交界,西臨北海。海岸線長66.5公里。全國面積2/3為丘陵和平坦低地,最低處略低于海平面。 比利時全境分為西北部沿海佛蘭德倫平原、中部丘陵、東南部阿登高原三部分。最高點海撥694米。主要河流有馬斯河和埃斯考河。屬海洋性溫帶闊葉林氣候。
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 ,有人口99. 2萬(2003年)。有“歐洲首都”之稱,是歐洲聯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等多個國際組織的總部所在地,每年有眾多國際會議在此召開,另有200多個國際行政中心和超過1000個官方團體在此設有辦事處。
比利時獨立日:10月4日(1830年)
比利時國慶日:7月21日(1831年前國王利奧波德一世登基日)
比利時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15∶13。旗面從左到右由黑、黃、紅三個平行相等的豎長方形相連構成。黑色是莊重而具有紀念意義的色彩,表示悼念在1830年獨立戰爭中犧牲的英雄;黃色象征國家的財富和畜牧業與農業的豐收;紅色象征愛國者的生命和熱血,還象征獨立戰爭取得的偉大勝利。比利時是世襲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乘坐的汽車懸掛王旗,王旗與國旗不同,為四方形,旗地近似咖啡色,旗中間有比利時國徽,旗地四角處各有一頂王冠和在位國王名字的第一個字母。
比利時國徽: 為斗篷式。整個圖案中心為盾面上一只直立的獅子,其后為交叉的君王節杖,象征王權。盾形圖案由利奧波德勛章飾帶環繞,兩側各有一只舉著國旗的獅子,上端為一頂王冠,飾環之下懸掛著一枚利奧波德(比利時第一代君主)勛章,底部的飾帶上寫著“團結就是力量”。斗篷上端裝飾著王冠和代表比利時九個省的九面旗幟。
比利時國歌:《布拉班人之歌》
比利時國花:虞美人。
比利時國鳥:紅隼
比利時人口:1035.6萬(2003年),其中講弗拉芒語的弗拉芒大區599.6萬,講法語的瓦隆大區336.8萬(包括講德語的約7.1萬),使用弗法兩種語言的布魯塞爾首都大區99.2萬。官方語言為法語和弗拉芒語。80%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比利時簡史:公元前克爾特族的比利其人在此居住。公元前57年起長期為羅馬人、高盧人、日爾曼人分割統治。9—14世紀被各諸侯國割據。14─15世紀建立了勃艮第王朝。隨后又先后被西班牙、比利時、法國統治。1815年維也納會議將比利時并入荷蘭。1830年10月4日獨立,定為世襲君主立憲王國,并選擇了一個德國人、薩克森-科堡-哥達公國的王子利奧波爾德作比利時第一任國王。翌年,倫敦會議確定其中立地位。兩次世界大戰中均被德國占領。二戰后加入北約。1958年加入歐洲共同體,并與荷蘭、盧森堡結成經濟聯盟。1993年完成國家體制改革,正式實行聯邦制。比利時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創始國,也是歐洲聯盟的成員國。2005年5月,比利時成為歐盟25個成員國中第10個批準該條約的國家。
比利時政治:1994年2月17日,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正式簽署了新憲法文本。 憲法規定,比利時實行世襲君主立憲的聯邦制。國王為國家元首,三軍最高統帥。國王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和政府共同行使行政權,實權在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眾議院行使立法權,參議院僅有立法建議和咨詢權,只在修憲和國家體制改革方面仍與眾議院享受同等權力。同時擴大地區政府的內政和外交權力。眾參兩院包括150名眾議員和71名參議員,任期4年。其中,眾議員和40名參議員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其余31名參議員通過語區指派及遴選方式產生。新憲法首次承認女性王室成員的王位繼承權。
比利時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家,經濟高度對外依賴,80%的原料靠進口,50%以上的工業產品供出口。據估測,煤蘊藏量為37億噸,其中有開采價值的18億噸,瓦隆地區的煤層已開采殆盡。此外尚有少量鐵、鋅、鉛、銅等。核電站7座,占總發電量的65%。森林及綠地面積6070平方公里(2002年)。主要工業部門有鋼鐵、機械、有色金屬、化工、紡織、玻璃、煤炭等行業。
比利時簽證:比利時簽證分為比利時商務簽證和比利時旅游簽證兩種
天然的地理優勢使比利時成為西歐的“十字路口”。歷屆政府因地制宜,大力發展交通和航運,并以此帶動商業和外貿的繁榮,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比利時是世界上第一個在全部高速公路設置照明路燈的國家。比利時鐵路網的密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而且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全部實現電氣化。
比利時是世界十大商品進出口國之一,按人均出口量計算排名世界第一。比利時50%以上的工業產品供出口,其中金屬絲線、平板玻璃、梳洗毛線、鉆石等的出口量均列世界前茅。